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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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6月14日,陕西省政府官网发布《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省级应急救助工作。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接报后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视情通报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省委、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预案》明确,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一级响应: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达到150万人以上。

二级响应: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达到100万人以上、150万人以下。

三级响应: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3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0间或2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达到6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四级响应: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8000间或25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达到40万人以上、60万人以下。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对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根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省财政每年合理安排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并视灾情情况及时调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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