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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团体操后组团退400件裙子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网购服装,穿过之后,400多件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此事引起网络关注,对此,学校回应称,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店主:400多件裙子遭集体退货退款

浙江金华一家网店店主近日反映: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网购衣服穿过之后,400多件裙子遭集体退货退款。很多衣服没有包装袋、有异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店主损失超8000元。店主已向学校及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6月11日上午,记者致电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招生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校方已经知晓此事,因为11日是端午假期节后上班第一天,所以校方还在调查中。

学校:经调查存在“集中退货”情况

当天,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情况通报:

6月11日,浙江金华一网店反映,我校部分学生线上集体退购服装,我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经调查,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表达歉意,商议解决措施。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介绍,该校是教育部2007年3月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等13个师范类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舞蹈表演等10个非师范类专业。现有教职工383人,全日制专科生5506人,其中高中起点4913人,初中起点593人。

此前,也有高校和幼儿园出现过购买演出服穿过后集体退货的案例。有评论称,这很明显是一种规则滥用。购买者能退货,是基于大多数电商平台都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

律师:消费者应合理行使退货权利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安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后,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然而,此权利不适用于以下商品: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和期刊。此外,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随着线上无理由退换货的普及,相关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影响二次销售”的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王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享受无理由退货权利时,也应知法懂法,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拆封、检查商品时,应确保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坏或污染。过度使用或滥用退货权利,不但会增加维权成本,也难以得到消法的支持。 据海报新闻等

网友声音

利用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占便宜”,看上去只损害了部分商家的利益,实际上对整个消费环境乃至社会风气都有不良影响。近年来曝光的类似事件,许多都是学校老师、学生,情境是为了校园演出集中购买服装道具,使用后又退款。要让好的规则不被滥用,需要参与其中的每一方都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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