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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40条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征求意见

纠正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点举措》),提出40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制度等。

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重点举措》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问题。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精准识别竞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持续推进企业境外反垄断应诉指导工作。

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完善平台经济制度规则,强化标准化建设,健全电子商务监管、数据安全等方面认证认可制度。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健全直播电商平台常态化监管会商协调机制。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收费行为,探索建立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协商机制,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健全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

《重点举措》提出,强化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故意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重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纠正“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指导制度。

强化公正执法。坚持宽严相济,对于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消除、减轻危害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依法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事项范围和标准。

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

《重点举措》还提出,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完善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推动建立异常名录、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加快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三书一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并在全系统推广。对于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通过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采取挂牌督办、立案调查、行政建议、提醒督促等多种方式,责令改正到位。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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