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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还醉驾的他被判无罪 广东一法官的判决刷爆朋友圈

这是怎么一回事?你怎么看?

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在网上流传,法官依法宣判一名醉驾摩托车司机无罪,其判决的法理依据被网友称为“非常接地气,值得点赞!”

有律师称:“这是一份伟大的无罪判决书”

5月14日下午6:02,微博实名认证为“张新年律师”的网友,在微博里贴出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并点赞称“这是一份伟大的无罪判决书,致敬万选才法官。”

他对记者说,当时作出这份无罪判决的是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原院长万选才,“我们不仅能从该判决书中看到万法官敢于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的勇气和担当,还能看到他的司法良知和专业水平。”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顺德区法院获悉,该份判决书确系原院长万选才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

那么,这是怎样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呢?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该被告人男子姓何,今年55岁,老家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农村,事发时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做小本生意,曾因该案于2020年6月3日被顺德警方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称,2020年5月28日晚上10:50左右,何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112省道文登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何某无摩托车驾驶资格,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99.2mg/l00ml,涉嫌醉驾。

检方认为,何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责,何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他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辩称有约30年摩托车驾龄

开庭审理时,何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但他辩称,事发当晚他自工作厂区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查,总路程约3公里。

他还说,自己20来岁已在老家学会驾驶摩托车,老家是山区,大家都没有考领驾驶证的习惯,于是他也没考。他称,自己因汽车驾驶证被吊销,目前家庭作坊的送货全靠聘请的司机,生意成本增加。

顺德区法院另外查明,2009年4月14日,何某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2020年6月28日,他因此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被顺德警方处以罚款1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认为刑事追究需谨慎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认为,对该案被告人是否作有罪判决,得充分考量一些具体因素,一是刑法观念上的,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要求不要轻易给人贴上罪犯标签,也唯有如此,才会让人对法律心存敬畏,不至于对罪犯产生同情。二是司法实务上的,立法之所以将醉驾纳入刑法规制,是因为醉驾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属于危险犯。对于醉驾这种抽象的危险,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基于常识判断,没有危险或者基本没有危险,就不应该定罪或者没必要定罪。三是法律衔接上的,处理违法行为需区分轻重,差别对待。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提醒、教育、诫勉即可,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即可,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才予以刑事追究。刑事追究需谨慎,不宜挤压行政处罚空间,能用行政处罚调整的,就不必启动刑事追究。

该法院还称,被告人何某查出醉驾,他自工作厂区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查,总路程约3公里,时间已近深夜,路上行人稀少,难以认定其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况且也没有证据显示他的此次摩托车驾驶有任何异常,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由此可以判定,他并未达到足以影响其驾驶能力的醉酒状态,故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并未达到需要动用刑罚来规制和惩处的程度。”

同时还称,该案被告人何某的酒精含量远低于顺德的起诉标准140mg/l00ml,之所以被起诉,是因为公诉机关认为该案有无证驾驶这一从重处罚情节。“简单看,这一起诉没什么问题,但仔细分析就会得出这样的尴尬结论:酒精含量139.99mg/l00ml,驾驶汽车行驶在人员密集的繁华路段可以不被起诉,而酒精含量刚好达到80mg/l00ml,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偏僻的路段,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显然有违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该法院还认为,被告人何某虽然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但自称20来岁就已在老家学会驾驶,因老家是山区,大家都没有考领摩托车驾驶证的习惯,于是他也没考。2009年他考取C1汽车驾照,现已有10余年的汽车驾驶经验,有汽车驾驶资格,说明他通过了交通规则考试,身体也健康,故他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无证驾驶,只是“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这一不符,也是由难度高的汽车C1证驾驶难度低的E证摩托车。

法官称民生不易,一审宣判无罪

法官认为,何某因准驾车型不符,被吊销C1汽车驾驶证后,家庭作坊的送货全靠聘请的司机,生意成本增加,如果对他再做有罪追究,还会留下犯罪记录,进而影响其工作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这难免会让人对他产生同情,对此案不做犯罪追究,也不会出现鼓励醉驾的情况。

据悉,当初庭审时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解除。法官认为,在严峻的形势下,民生不易,对那些受教育有限、谋生技能不多的弱势群体应该心怀悲悯,对他们尽可能多一些宽容。

顺德区法院最后认为,鉴于司法资源有限,刑法对醉驾的打击应区分汽车和摩托车,将打击的重点放在那些有现实危险,即真正醉酒导致行为失控或者出现交通事故的醉驾上来,对情节显著轻微,并表示已深刻吸取教训的该案被告人何某,应以不作犯罪处理为妥。

最后,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时任审判长万选才一审宣判称,判决被告人何某无罪。据报道,当年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佛山中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有网友称看完判决书热泪盈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在张新年律师的微博下跟帖留言,有人称看完判决书热泪盈眶,也有网友对该判决书评论道,“逻辑缜密,层次清楚,有宏观观察也有微观分析,有法理支撑,也有规则落地,有悲悯涵蕴,更是有利有节,好的判决书就是一本能教导法学生的法学教材。”还有网友评论道,“仔细看完,有些感动,判决说理透露着法官悲天悯人的温情和深厚的刑法功底。”

当然,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法院应该根据法律条文,而不是人情来判决。毕竟谁违法都能找到解脱的理由。”还有网友担心,这种判决会助长当地酒驾之风。

有知情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该案审判长万选才早在2016年1月就任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3年前已调任佛山市南海区法院院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专家说法

一份有温情

有理论深度

闪耀人性光辉的判决

对于这份判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永生高度赞赏。他将判决转发到自己朋友圈,称“这是一份有温情、有理论深度,闪耀着人性光辉的判决。”

陈永生看来,这是一份实现法、理、情有机结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优秀判决,具有非常好的示范效果。

他介绍,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在规定了危害国家主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等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外,有一“但书”部分,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在实践中部分法官机械地按照刑法分则的标准来定罪,而没有考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但书”规定,忽略了出罪功能。

从上述个案来说,陈永生认为,单纯从法律上看,法官可以作出有罪判决,但没有顾及常情、常理,“这样的一份饱含温度的无罪更加难能可贵,体现出法官具有很高的法律素养和充分的人文关怀。”

对于这份判决,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也非常关注,他表示,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一个公正且有温度的判决,对整个社会充满益处。

“我觉得这个判决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不仅对于全国的法官、检察官,对广大的执法人员也起了很好的示范。这种判决多了,有利于维护整个国家的良好形象,加强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陈永生说。 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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