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5月1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由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围绕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作出相关制度设计,旨在更好守牢超大城市安全底线。《修改决定》共有七章,包括50条具体举措,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明确,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这为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治理提供了参考。
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
《修改决定》明确,上海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安全管理
为适应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形势变化要求,《修改决定》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管理要求,在多个条款中引导、规范群众蓄电池携带、放置和充电等行为,着力减少因蓄电池引发的安全隐患。
加强客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修改决定》增加对客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查验等,以降低载运风险隐患,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并明确携带电动自行车搭乘客渡船的,应当遵守营运单位制定的管理要求。
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
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修改决定》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优势,《修改决定》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此外,《修改决定》还对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可能承担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作出指引性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相关事故、隐患依法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拼加改”的源头治理
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行拼装、加装、改装,会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概率,严重危害驾驶人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更好从源头上预防和管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修改决定》明确对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背景
去年,上海发生超1000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室内充电导致的占五分之一
今年4月12日,国务院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视频会议,具体部署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会议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快化解存量隐患、切实遏制增量风险,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执法;要注重疏堵结合,完善配套服务和支持政策,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的火灾事故呈高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4月22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坚泓做客“2024上海民生访谈”时表示:去年,上海发生超过1000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其中室内充电导致的占五分之一。
上海市政府于今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今年5月10日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链接
多地也出台过类似规定
西安今年2月发布相关通告
编辑查询发现,此前广东、四川、江苏等多地也都出台过相关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以广东为例,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今年2月27日,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者将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例
6个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案例
说清车主、物业等需承担的责任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因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近期,北京通报多起判罚案例,小编汇总了几种典型情形,以案说法了解一下车主、物业、卖家、房东等不同群体需要承担的责任。
情形1
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罚款850元
近日,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瀛海镇四海路中旅亦府小区的一栋高层住宅中,一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自家门外楼梯间,而且拒不整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情形2
将电池拎回家充电引发火灾行政拘留10日
2024年2月22日,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
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情形3
违规带电池回家引发火灾行政拘留12日
今年1月4日,房山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是当事人违规带回家中客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所致。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情形4
未制止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物业、车主均担责
居民徐某和朱某使用物业公司管理的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于电气线路故障,两车燃烧,随后又引燃了附近使用弱电箱插线板充电的胡某的电动自行车,3辆车同时着火引发火灾,造成4人受伤、财产损失若干。监控视频显示,朱某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推至楼梯间内充电,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过现场未予制止。
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4名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共200余万元。其中,小区物业公司和徐某各承担30%的责任,陈某和朱某共同承担30%,胡某承担10%。
情形5
非法改装电池引发火灾
1人判三年半1人判三年
2022年4月16日,一房屋发生火灾,出现人员伤亡。事发后,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展开火灾事故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民房内电动摩托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此电动自行车原装铅酸电池,后被改装为锂电池,导致电池仓失去自身密闭功能,使得锂电池内部故障起火。根据调查结果,该起火灾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周某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引发,符合失火案追诉标准。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情形6
租户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致人死亡
房东、租户各判一年四个月
2019年某日,租户刘某将其私自加装了“增能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层楼梯口充电。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自行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导致1人死亡,3人烧伤,现场部分财物被烧毁。
综合案情分析,房东周某对其存在消防逃生隐患的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导致租户为私自加装电池之电动车充电中发生火灾;租户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并违规充电,引发火灾。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房东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租户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声音
让法律法规长出牙齿
监督管理必须动真格
如今,住宅小区高层渐多,人员本就密集、户外空间也并不宽敞,若遇火情、又逢夜间,逃生与救援难度都会显著增加。说白了,在电池等存在风险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是在远离高楼人群的车棚内,还是在与人仅一门之隔的楼道里,或者是干脆充电时和人同处一室,直接决定了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
无论是停放还是充电,电动自行车皆不可进楼入户,这是从现实事故中得出的血的教训,更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称,对于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有物业的,归物业公司管;没物业的,则由主管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行为给出了明确罚款细则。除了专门性法规之外,各地也都开展了多轮集中整治。但频发的火情,暴露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还相当严重。
那么,为什么电动自行车“上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上楼”现象依然屡禁不止?记者调查发现,导致电动自行车“上楼”的原因有很多——
小区没有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桩,居民无处停车、无处充电;小区在安装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桩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居民反对,安装受到阻碍;小区是有停车棚及充电桩,但由于停车费用和充电费用高,居民不愿使用;还有人嫌充电桩远不方便……由此可见,电动车上楼背后,既有充电设施不足的原因,也与部分人存在着侥幸心理有关。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两轮电动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如此巨大的存量之下,若是放任隐患存在,安全事故将防不胜防。让法律法规长出牙齿,监督管理必须动真格。相关方面要负起责任、劝说到位,对于屡劝不改者,也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派出所报告,作出应有处罚。同时,有必要借助技术力量,比如安装电子围栏、电梯报警装置等;更有必要优化车棚停放与充电条件,在安全与便捷间找到最优解。当然,也要做好相关案例的宣传,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案例开始,传递出“真抓严管”的信号,打消某些人“反正没事”的侥幸心理。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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