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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计划5月初运行

4月26日,《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西安召开,该条例已于2024年3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6日起正式施行。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是西部省份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占峰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据介绍,《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是经省委批准的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条例共6章62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保障知识产权工作在相关领域整体推进。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条例是我省在知识产权领域制定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一体推进是重要立法意图之一。二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条例支持和鼓励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高质量创造运用和创新发展。三是实行全面、严格、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着力构建保护与促进并重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各类型知识产权提供“全链条保护”。四是着力加强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侯社教对条例贯彻实施部署要求进行了介绍。他提出,《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是我国西部省份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对各项知识产权行为和活动从法制角度予以立法支持,从执法角度予以法治保障,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点。要围绕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陕西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形成整体推进工作的合力和质效。

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试行)》

数字经济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在第四十二条中对数据知识产权做了专门规定: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数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导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数据资源创新产品和服务,依法保护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促进数据领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据介绍,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1.5%,位居全球第二;我省数字经济规模首次超过1万亿元,增速位列全国第5位。2023年12月,陕西获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开展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已分别纳入省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目前,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已审议通过《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将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试行)》,并争取将其列入省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正在建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计划5月初上线运行。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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