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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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轰鸣行驶“炸街” 广场舞音量长时间“巨响”

检察公益诉讼 还静于民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其中包括机动车“炸街”、广场舞扰民、夜间违规施工等噪声污染。

“炸街”噪声瞬时性取证困难

公安交警部门调取路段监控

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等多条交通主干道长期存在机动车夜间轰鸣行驶“炸街”,产生的瞬时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安宁。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上述交通干道沿线居民小区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A),突发噪声最大声级不得超过70dB(A)。经多次现场监测,上述区域22时-24时之间高频出现机动车瞬时轰鸣,检测数据为74-85dB(A),超过噪声限值,存在噪声污染。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引发人民群众频繁投诉举报,但始终未得到有效整治。

为解决机动车“炸街”噪声瞬时性取证难题,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环保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参与指导调查取证,经使用数字声级计、经纬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多频次、多时段、多点位现场监测,向公安交警部门调取路段监控,调取有关行政执法卷宗等,查明上述区域夜间存在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的事实,在监测时段,有12辆机动车超标排放噪声,其中9辆机动车被擅自改装,损坏消音管、加长排气管,并以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

检察机关监督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义乌市公安局结合各自职能积极落实整改。

义乌市公安局对涉案9辆违法改装机动车行为依法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开展机动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非法改装、“炸街”机动车613辆,打击竞速“飙车”团伙1个;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设置高噪声车辆严管区并设立警示牌,向机动车车主以及车行、修理厂等发送提示短信、行业倡议书加强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

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定。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夜间“炸街”扰民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协同优势,督促多个行政机关依法协同履职,开展专项整治与长效防治,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以公开听证、问卷调查、现场评估等形式跟进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守护人民群众安宁生活。

广场舞音乐音量超限值

管理方劝阻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辖区内西清公园、平安公园、石刻园、新石中路与民心河交叉口小广场、东三教街与民心河交叉口小广场等5处场所每日7时至11时和19时至22时有多个广场舞爱好团队进行广场舞健身活动,播放音乐均在80dB(A)以上,个别团队播放音乐达100dB(A)以上,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0-22:00)的60dB(A)限值,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勘查,噪声超标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公安部门负有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治安管理的职责,园林部门负有对相关公园噪声污染实施管理的职责。

桥西区院依法于2023年5月24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调查取证,桥西区院于2023年6月5日向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5处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治理;6月26日向市园林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未遵守游园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未能制止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市园林局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分别于7月27日、8月1日和8月24日作出书面回复。同时,三家单位制定工作联动方案,对广场舞噪声超标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除采用噪声检测设备开展实时监测、常态化巡查外,还与38个公园广场舞健身团体签订控制音量倡议书,并深入周边23个居民小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并发放1200余份宣传材料。

市园林局积极修改完善公园的游园守则,针对健身娱乐人员的活动区域、活动时限和播放音量等做出详细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了治理成效。

8月底,桥西区院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到现场跟进调查治理成效。经实地检测,广场舞音乐均已低于60dB(A)的限值,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广场舞噪声污染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难题。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破解困扰群众的广场舞噪声污染“老大难”问题,实现还“静”于民。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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