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周六周日我休息,不用给我打电话”

女子发朋友圈拒绝加班被解雇 法院:公司违法,赔偿4.9万

如果是周末休息时间,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加班,你会怎么办?

重庆的刘女士周末在家休息就突然接到了公司电话,让她去加班。刘女士心生不满,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周六周日我休息,不用给我打电话”。而正是因为这条朋友圈,刘女士被公司解聘了。这是怎么回事?

发朋友圈拒绝加班被解雇

公司称该员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而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对接工作。

刘女士说,当时自己一下子有一点情绪不稳,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到时候留言就可以了。”

发了这条朋友圈之后,刘女士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和她说下周一不用来了。两天之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对此不满,她认为,周六周日本来就是合同上写明要休息的,自己发朋友圈会有一点影响,但不至于被开除。

公司拒绝按劳动合同赔偿

被诉至法院

刘女士和公司沟通后,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错在刘女士,因此拒绝了她的要求。在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民三庭副庭长林宝珍表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

同时,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进行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林宝珍表示,本案中刘女士的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纠纷,这种做法不提倡。但从刘女士发在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这个行为其实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此外,公司认为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层制定的,也没有举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

综上,法院认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

支付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追求企业的用工管理权以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劳动者,要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用工管理权,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央视新闻

网友声音

其实偶尔加班挺正常的,如果能抽出时间,加班也无所谓,关键是加班的补偿,补休还是给钱,无偿加班就只能呵呵了。

哪家公司,怎么不让它出出名?

拒绝加班是你的权利,专门发个朋友圈吐槽这个事就有点不恰当了。

美好周末,从拒绝加班开始。

编后

今天编选的这三个新闻,都是在网友中引发热议的,而它们之所以能引发人们的关注,恐怕还是因为事出意外、事出突然、事出反常,不管是飞来的横祸,还是虚假的作秀,亦或是压抑的工作环境,都让人们感觉到了不可思议。还好,有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公正的解决,还希望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让还没有结果的事情有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