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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定分止争加“诉”度

“真没想到,一直烦扰我的事,起诉不到10天就得到了满意的处理,谢谢你们。”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运用诉讼鉴定程序,快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后,当事人刘某对干警如是说。

据了解,某日,被告马某驾驶小型汽车下车开门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刘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原告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马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住院治疗十余日,出院后因医疗费及相关费用与马某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阎良法院。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鉴定相关工作机制及法律规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入了诉前质证程序。为减轻双方诉累,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质证完成后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原告伤情及质证情况,承办法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诉请进行逐项分析与计算,并给予双方充分的考虑和协商时间。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承诺就原告各项损失一次性赔付到位,被告马某也对其不规范驾驶行为对刘某造成的损伤,表达了歉意,案件就此圆满化解。

据悉,阎良法院今年以来立足自身实际,探索建立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深度融合的解纷新模式,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开展诉前鉴定的基础上,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纳入诉前鉴定范围,充分发挥以鉴促调作用,破解因鉴定导致矛盾纠纷诉前化解难、诉中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以能动司法理念跑出定分止争加“诉”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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