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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收1元餐具费 吃完饭将餐具打包带走

餐厅收取1元餐具费 钱虽不多 争议不少

能不能带?

赞成!收的是餐具费,又不是消毒费,餐具付了钱就是自己的,带走没问题。

反对!1块钱是餐具消毒费,又不是餐具费,吃完饭带走不合适。

合不合规?

很多地方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店家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也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提供餐具时,应主动、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一句话,收费的可以有,免费的应该有。

该不该收?

经营者应及时转变思路,别总盯着一元两元的餐具费,提高饮食水准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吃得舒心,所获回报绝对大于餐具收费的“蝇头小利”。

『餐具费、餐位费…菜还没点,账单上就已经十几块了。』

『对餐具进行清洁和消毒是饭店的义务,现在却变成了付费项目。』

『有的餐厅收了钱也没见多干净……』

『虽不乐意,但也就一块钱,懒得计较。』

『饭店也有经营成本,能多收一点是一点、能省一点是一点。』

你出去吃饭有没有被收过餐具费?最近,在河北石家庄,大学生小张和同伴在餐厅吃饭,餐厅要收餐具费,每套1元,于是小张等人在结账后将4套餐具全都打包带走。

小张表示,结账的时候询问过店员餐具是否可以带走,店员说可以。既然餐具付了钱,就得“一块钱都不白花”。相关话题上了热搜,评论区里不少网友叫好,可见很多人“苦餐具费久矣”。

网友吐槽

“刚坐下来什么都没干,就花了十几块”

有网友吐槽:“有没有人管管这个餐具费、餐位费、纸巾费?刚坐下来什么都没干就花了十几块。”“对餐具进行清洁和消毒是饭店的义务,现在却变成了付费项目。”“而且有的餐厅收了钱也没见多干净……”餐具费这个收费名目并不新鲜,甚至很多人已经“被迫习惯”了。

调查发现,有的餐厅需要扫码点餐,扫码后顾客还没将菜品加入购物车,账单中就直接显示出几元一位的餐具费,而且顾客没法将这笔费用取消勾选。而餐厅的服务人员说,没有遇到过顾客对这笔费用提出质疑,还有顾客表示理解。

类似于“餐具费”的,还有“餐位费”“茶水费”等。不少消费者认为一元至几元不等的“餐位费”“餐具费”,与动辄几百上千的餐食费用相比不值一提,也不会与商家仔细“掰扯”,照单结账。

对此,有消保委人士认为,从常识判断,事件中支付的1元钱,或是餐具使用费亦或是消毒费,而不可能是餐具所有权费。消费者维权意识高值得称赞,但拿走餐具的行为不太可取。此事引发关注,究其原因还是该类费用的收取存在争议。

收取“餐具费”现象已是司空见惯,但并不代表合理正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没有禁止商家收取餐具费,但商家一味地以“餐具费”之名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显然也不合理。鉴于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实践中各地法规条例也规定不一,在收取“餐具费”一事上,商家更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如确有“餐具费”“餐位费”等,应提前告知,明码标价,而不是遮遮掩掩,在最后的账单中“背刺”消费者;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消毒餐具或者免费餐具,如遇收费商家却未明确告知收费标准情形时,可以投诉维权。

律师说法

餐具费到底该不该花

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对于上述大学生的举动是否合法合理,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表示,关于合法性上,大学生经过餐厅服务员允许打包带走餐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该事件中1元餐具费,如果是用于购买一次性餐具的,消费者付费后取得餐具所有权,其有权带走。但如果该1元钱是餐具使用费或是消毒费,而不是购买餐具的费用,则消费者付费后不能取得该餐具的所有权,故此,其取走餐具的行为合理性上欠妥。

那么餐厅餐具收费又是否合规呢?李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从该规定理解,餐厅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义务,其不应将清洗消毒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已消毒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同时,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如果在该事件中,餐厅只提供该收费餐具,作为就餐者而言该餐具费的收取具有强制性,如不缴纳则无法正常就餐,则是违法的。

事实上,餐具费只是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遇到的收费项目之一。其他收费可能还会包括餐位费、茶位费、调料费、纸巾等。那么,餐厅内的哪些收费合理,又有哪些收费是不合理的呢?

对此,李莉指出,目前未有全国性的法律规定直接禁止餐厅收取该种费用,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不能强制交易,餐厅收取相关费用前应明码标价并应给与消费者选择权,如不支付相应费用即不能正常就餐,则可能属于强制交易。

不过,在部分地区,收取设备使用费则是被明令禁止的。李莉补充道,有些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消费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收费的或者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餐具;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加收费用;设置最低消费;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友观点

16_jhgb:客观地说一句,消毒餐具本身就有费用,我们这边是1.2元一份,长期累计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几年经济下行,钱不好挣,有些商家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就收了餐具费。

效哥:问题是出了钱也不保证卫生,还是要用开水自己洗烫一遍。

顺q1緇燃:到饭店吃饭,不提供免费餐具?那我自己带碗筷可以吗?

天使之约:不是违法的多了就说明这个行为不违法,收取茶位费、餐具费都是违法行为。

客观理智与情感:这个餐具费是因为饭店自己偷懒,为了节约洗碗工、水、洗洁精等成本,才外包给专业洗碗公司的!既然你要偷懒,那么这钱就该你自己出,为啥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呢?

枫林孤独:店家必须无偿提供干净卫生的就餐用具,否则去食堂饭店吃饭就失去了意义。

热点锐评

大学生“整顿”餐具收费 大家为什么拍手叫好?

餐具收费是个挺“奇妙”的事儿,监管部门三令五申明确禁止,绝大多数商家却心安理得、光明正大地收,消费者也好像没多大异议,该付的钱也都付了。消费者之所以甘心当“冤大头”,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单件餐具收费较低不值得斤斤计较;二是维权成本高,少付这点餐具费却可能要付出更大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成本。

正是因为多数消费者对餐具收费行为的“默认”,所以当这位张同学主张“一块钱都不白花”,在没法拒绝支付餐具费的前提下,选择将餐具打包带走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舆论才会表现出异样的热情,不少人留言称“干了自己早就想干的事情”。张同学的行为之所以得到广泛好评,无外乎击中了大家对餐具收费顽疾“敢怒不敢争”的痛处。

甚至有人开始欢呼,继整顿职场之后,大学生又要开始“整顿”收费餐具了。这样的话语虽有戏谑之意,但也反映出收餐具费侵害消费者权益普遍存在,大家渴望有人出面来解决。只是真正“整顿”收费餐具问题的不应该是大学生,他们既无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能力。不过以此为契机“抛砖引玉”,再次引发全社会对餐具收费问题的重视,倒逼市场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餐饮业正视消费者诉求,也不失为个案价值的最大化。

餐饮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餐具乃天经地义之事,因为餐具是餐饮行为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消费者为餐饮行为所支付的费用中,已然包含了商家的经营成本,再额外收取餐具费显然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费者权益。

因此,监管执法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地向不合理甚至违法行为“亮剑”,查处一批典型,板子打疼了,商家哪里还敢在一两元的餐具收费问题上动小心思呢?而作为消费者,也要勇敢向不合理收费说“不”,“整顿”餐具收费顽疾,靠的就是每一个你我他形成合力。

这份较真值得珍惜 我们都是这种较真的受益者

从00后“整顿”职场,到00后“整顿”餐饮业,表面看都是年少轻狂“不懂事”,但是很多时候,现实社会缺乏的恰恰就是这一份较真精神。我们需要做敢于打破潜规则,向不合理的、侵犯个人权益的现象说不的人。

还要看到,这也是法治意识的觉醒。这些试图带走餐具的大学生,是先询问了能否带走餐具后才以此行为维护权益;而整顿职场的年轻人,常常也是看到《劳动法》的诸多规定被视而不见,他们觉得法律应该被尊重和遵守。如果法律里写的是一套,现实中行使另一套的却大有人在,那这不是我们想要的世界。

我们或许还应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这类较真的行为,贴上了00后的群体标签?这里当然有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因素,但站在更“成熟”人群的角度来讲,很多时候,我们是不是变成了自己当年讨厌的人?或者说,选择向现实低头,失去了追求一种理想状态的勇气?

当潜规则盛行时,往往久在其中之人会不自知,甚至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成为潜规则的一部分,有时还会以过来人的身份劝慰“初来乍到”的年轻人:世界就是这样的,我们都是这么过来的。

当然,也许这些年轻人的有限举动无法彻底改变现状,但是他们至少让我们意识到了,还存在那么一小撮较真的人。要知道,更早些时候,饭店里的餐具也是不收费的,而所谓996、007、大小周等,也只是近些年的产物。现在,一些地方的一些企业正在好转,这离不开那些较真的人,我们都是这种较真的受益者。不是吗?

点赞更要反思 不良风气需要共同制止

近年来,“大学生”与“整顿”这两个词的连接往往冲上热搜。

年轻人注重情绪价值,具有很强的法律维权意识,但他们并非要同企事业单位作对,而是希望获得应有的尊重和自由,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他们的“整顿”,更多是一对一的个案,对企事业单位的纠偏不具有普遍意义反而可能发生新的纠纷与意外风险。类似“整顿”不能仅靠00后,而是要靠法治纠偏,靠制度纠偏,靠监管纠偏。

以“整顿”饭店为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在一些餐厅不但餐具消毒费成了标配,而且出现了“分割收费”的风气,餐具、纸巾等在菜品之外单独计费。

00后“勿以权小而不维”的意识值得点赞,但00后的前辈们也要反思,不良风气需要共同制止,我们不能一边对职场等方面的不良风气一再忍让,一边寄希望00后帮我们出口恶气。 综合央视、北京商报、上游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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