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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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老有所依 有制更有质

现状

截至去年底陕西省60周岁以上

老年人口811万人

占比达20.5%

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99.16万人

占老龄人口比例达12.23%

呈现出比较明显的老龄化、高龄化趋势

措施

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建设11个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县(区)

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推动建设300家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提升改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强化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水平

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力度……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作了重要制度安排。”10月23日,在陕西省民政厅召开的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通气会上,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说道。

>>陕西已经步入中度老龄社会

戈养年介绍,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8亿,占人口总数的19.8%,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1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0.5%,超过全国平均值,已经步入中度老龄社会。

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按照“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质量”的目标,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78万个,其中养老机构857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68万个,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幸福院分别覆盖93.8%的城市社区和82%的行政村;建成各类养老床位33万余张,其中护理型床位6.56万张。全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医养康养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全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21项具体任务

“近日,省政府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了陕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作了重要制度安排,是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工作中的大事。”戈养年说,《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紧扣国家文件重点工作、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

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省级发布《陕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要求各地市制定发布本地区清单。

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要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与探访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惠秦养”养老服务App即将上线,届时全省养老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全部实现便捷化“一图寻找”。

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要建立困难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全力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困难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落实。

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重点做好养老惠民6项实事:建设1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县(区),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动建设300家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强化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完成1.8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前完成5万户。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生活困难的重度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退役军人等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等4项任务。

六是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重点是加强加大养老人才培训力度、健全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3项任务。其中,要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体系,下放待遇标准制定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水平。

>>《方案》填补了政策空白

戈养年表示,《方案》有3个鲜明特点:填补政策空白。这是我省首次制定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政策,细化了中央文件的政策规定,落实了具体实施的工作举措,明确了制度框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指导性文件。

注重资源整合与政策衔接。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不断增强涉老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形成制度合力,为老龄事业发展筑牢政策保障基础。

统筹各方力量。积极发挥部门优势,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在“医养康养”方面,卫健部门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体化或毗邻建设、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倾斜等;在“队伍建设”方面,人社部门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对养老护理员培训、等级鉴定等作出相应安排;在“社会参与”方面,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为老惠老作用,着力打造“机构+社会组织+慈善资源”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

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10月23日,在陕西省民政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五个方面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建设工作。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管照护、康复护理、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镇街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违规改变用途,特别是不能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

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会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位置、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等要求。

优先在医疗机构周边以及养老用地需求较大区域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

各地对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控制在3公顷以内。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

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流程

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配套建设和移交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严格审查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统筹推进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改建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陕西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做好适老化项目建设

对日间照料中心、加装电梯加大支持力度

截至目前,陕西在城镇老旧小区中累计加装电梯800余部。下一步,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做好适老化项目建设,加大日间照料中心、加装电梯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10月23日,陕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近年来,省住建厅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不断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加大适老化设施建设力度,将加装电梯、养老应急呼叫器、无障碍的盲道(坡道)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适老化设施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截至目前在城镇老旧小区中累计加装电梯800余部。

推进体育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会同省体育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公共体育设施配建,积极推进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完善社区、公园健身服务功能,努力解决群众身边健身设施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适老化改造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可有效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做好适老化项目建设,加大日间照料中心、加装电梯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民政部等11部门:

计划到2025年底

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

记者10月23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计划到2025年底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到2026年底,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可因地制宜新建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的,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可依托有条件的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

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

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

规范服务供给。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

加大运营扶持力度

建立多元筹资机制

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

实施就餐分类补贴。坚持有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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