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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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不离家 垂暮不孤独

不用离开家

不用离开子女

不用离开自己熟悉的一切

在温暖的家里就能享受

高品质、极方便、有保证的

高性价比的养老综合服务

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8亿人

其中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首个国家标准

生活照料

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

基础照护

生活照护、排泄护理、护理协助、用药照护、康复护理

健康管理

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干预

探访关爱

上门探访、应急处置

精神慰藉

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

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委托代办

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

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

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变得更加重要,不管是居家养老还是入住养老机构,不仅是家庭的大事,更是社会的大事。老年人幸福不仅是自己的幸福,也是儿女的幸福,更是整个家庭和睦安定的基石。时光易老,韶华易逝。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晚年幸福,都能拥抱最美夕阳红,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首个国家标准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43153-2023)近日发布实施,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服务组织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首个国家标准。这是记者20日从民政部举行的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其中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巨大,规范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各地实践做法和已有标准成果基础上,适应老年人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

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了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7项服务,涵盖了居家养老所需的主要专业化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明确了从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明确了服务评价形式及对评价发现问题改进反馈的要求。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甄炳亮在发布会上介绍,发布实施国家标准,一方面可通过推动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带动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提升;另一方面可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规范支撑,发挥标准引领和强化自律作用。

“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这一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时适时针对具体服务内容制定相关配套标准,进一步增强服务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推动提高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精准度和精细化水平。”甄炳亮说。

数据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8亿人

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

一文看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组织实施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具体内容梳理如下↓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什么?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协助、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

对服务组织有何要求?

?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

?应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应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应公开服务热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服务监督方式,公开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

?应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岗中培训

?宜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与服务质量安全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应根据服务场所和服务对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并在服务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对服务人员有何要求?

?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应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

对服务有何要求?

?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具体需求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服务

?应配备服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用品

?排泄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中的专业器具应由经过培训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使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

?在开展助浴、基础照护、心理慰藉、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前,应开展相关专业评估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何内容?

?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生活照护、排泄护理、护理协助、用药照护、康复护理

?健康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干预

?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应急处置

?精神慰藉服务

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

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委托代办服务

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

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

对服务评价与改进有何要求?

?服务评价包括服务组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服务协议和服务方案的签订情况、服务满意度、服务履行情况、服务记录等

?服务组织应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并反馈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将获补助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今年起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知》明确这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希望通过这项工作,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0月20日,民政部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对《通知》做了详细的解读。

照护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

李邦华介绍,工作的主要形式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工作内容,《通知》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目前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是明确了救助额度。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三是明确了“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工作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四是明确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把当地依法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出来,让救助对象能够就近就便选择到适宜的养老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将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

李邦华介绍,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地。下一步,民政部、财政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通知》中的惠民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让更多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救助对象为何选择低保家庭的失能老年人?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介绍,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普遍面临自理能力差、家庭照护服务不足等难题,同时,这些家庭也普遍无力承担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家庭照护负担和生活压力比较大,失能老年人照护成为这些低保家庭面临的突出难题。

“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主要目的就是聚焦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解困难群众之所急,更好满足他们的照护服务需求。”张伟表示,此前,社会救助方面的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主要覆盖特困供养人员,这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将照护服务救助扩展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照护服务,实现了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范围的重要扩展。

此外,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是破解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满足困难群众养老服务和服务类救助服务需求的有力举措,对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照护政策与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如何衔接?

张伟介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特别要注意政策统筹平衡,加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政策的衔接,坚持分层分类、梯度救助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张伟举例,如在救助对象确定方面,这次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救助对象主要聚焦已纳入低保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所以要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不盲目扩大或缩小救助范围。

同时,在救助标准额度方面,张伟指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所享受的基本生活标准及照料护理标准的总和,实际救助额度还要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行政给付收入。要准确把握救助标准,科学确定救助额度,不能够重复的享受。

张伟强调,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同时,继续着力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确保优先入住养老机构。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完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服务类救助政策措施,探索服务类救助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个性化救助服务需求。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民政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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