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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火车上被持刀杀害

近日,“火车上一男子被持刀杀害”事件引发关注。受害人表姐发文称,5月4日晚,其表弟和姑姑乘坐K435次列车从株洲到耒阳,一名乘客疑似从衡山站上车后,持刀将其表弟杀害。

5月8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宣传教育室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嫌犯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调查中,广铁集团及相关部门正与家属进行善后处理。

家属讲述更多事发现场细节

“姑姑和表弟去湖南株洲办事,结束后于5月4日晚从株洲返回耒阳时,乘坐了K435列车。”8日下午,受害人表姐表示。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K435次列车是一列空调快速旅客列车,首发站为武昌,终点站为惠州,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记者查询发现,这趟列车于4日20时43分从株洲开车,经过衡山、衡阳两站,计划于23时12分到达受害人的终点站耒阳,大约两个半小时。

“凶手应该是在衡山站上车的,上了车的十几分钟后,便对我弟弟下了杀手,然后他想要逃,还去掰火车门没成功,又折回来追另外的乘客。”受害人表姐说,当他看到弟弟流着血,还没有死时,又上来补了几刀。

面对弟弟的意外离世,家属悲痛不已,在社交媒体发出两点质疑:凶手是为何能将刀具带上列车;列车员抢救过程中怎能忘带急救箱钥匙,贻误抢救时机。表姐说,事情发生后,列车急救人员过了二十多分钟才来救援,然后又折回去拿急救箱的钥匙,前后大概耽误了半个小时左右。“怎么会忘记带急救箱的钥匙,急救箱又为什么上锁呢?”

疑因吸烟问题发生争吵

而受害者表哥也在社交媒体发声表示,凶手与其弟弟并不相识,弟弟死前最后一刻曾夺下凶手18厘米的长刀,不让其再行凶。

8日中午,有记者联系上一名事发时就在附近的目击者王先生(化名),其向记者提供了数段不便公开的现场视频,并表示双方疑因吸烟问题产生矛盾争吵后,凶手持刀刺向受害者近10刀,致其当场死亡。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时列车正从衡山站驶往衡阳,他当时坐在列车4号车厢10号位置,离车厢交会处的行凶现场仅一两米距离。“我当时是背对着事发位置,在座位上打盹,然后突然听到有人哭和说杀人了,一抬头车厢里的人都往另一个方向跑,我就跟着跑。”王先生回忆,当他起身逃跑时,他看到被捅的男子已经倒地不起,凶手仍手拿着刀,男子的母亲在一旁大声哭泣。“当时有一个穿黄衣服的男的,冲凶手说‘住手!不然我要报警了’,然后凶手就拿着刀恶狠狠的开始追黄衣服。追到后,黄衣服的说‘我怕你了’,凶手就说怕了就饶他一命,又回到杀男子的位置,对倒地的男子又补了4刀。”王先生表示,后补的4刀他全程看到了,其中一刀刺向了男子颈部,凶手手持的是一把长且锋利的刀,而其在残忍杀害男子后未再次行凶,除了一次追逐声称要报警的乘客外,其他时间都在被害男子身边站着。

王先生说,事发后乘客们在没有工具情况下也不敢擅自上前制止凶手,直到车上警察持盾牌和防暴叉赶到。“当时警察对凶手大喊‘放下武器’,凶手才把刀丢下。”王先生表示,凶手被制服时并没有出现激烈反抗,列车到衡阳站后,有更多警察上车将凶手带走。

后来一名事发前在凶手附近抽烟的乘客告诉王先生,凶案的起因可能是被害男子当时不让凶手在那抽烟,两个人吵起来凶手掏出的刀。

公安、广铁回应相关质疑

据媒体此前报道,广州铁路局公安局衡阳公安处相关工作人员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传5月4日晚K435次列车一男子被人持刀杀害一事属实,且凶手有案底。上述工作人员称,嫌疑人35岁,2014年和2017年曾两次持刀伤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

而针对网友关注的刀具如何带上火车问题,广铁集团12306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铁路旅客禁止携带锐器,若携带日用刀具则“刀刃长度不得超过60毫米”,若超出规定长度不能携带或办理托运。该工作人员表示,列车上暂时没有配备医务人员的要求,但要求配备药箱,而药箱是否配备钥匙以及有何种药品,要视具体列车情况而定。

8日下午,中国铁路12306作出回应。其称,目前上述事件铁路方正在进行调查,“铁路方面规定,所有乘客乘车前必须接受检查,且不能携带管制刀具,但是根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此前最新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刀刃在6厘米以内的是可以携带上火车的。”

律师:铁路部门或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刀具管制以及家属对列车工作人员救治不及时的质疑,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刑事及民事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表示,刀具方面,铁路部门安检过失与死亡结果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影响刑事案件定性。“从刑事责任上来看,仍然是凶手承担,铁路部门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黄洪连说,而在民事法律上,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铁路部门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预计责任比例不会很大。

在他看来,总体上来说,铁路部门因该案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可能性较大,毕竟安检存在漏洞的可能性较大。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邵斌律师表示,乘客购票行为,相当于是铁路部门与承运人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如果是由于铁路部门疏于安全检查,导致了犯罪嫌疑人携带刀具上车,以及在救助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乘客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死亡的,那么铁路部门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钱江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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