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赣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显示,原告诉称,其通过寺库App购买多件商品,其中部分商品寺库公司没有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发货或退款,部分退货商品寺库公司收到商品后未退款。原告通过寺库客服催发货物或退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法院判令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退回原告货款13953.0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90元。今年10月,该公司因此案被强制执行。
天眼查显示,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已存在2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多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789万元。 华商报记者 李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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