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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骗局攻心计”之——九旬空巢老太的“女邻居”

80余万卖房款被“挥霍”?涉嫌拒执罪 女邻居被移送警方

在女邻居示好、欺骗下卖掉名下唯一住房,西安九旬老太将96万购房款交由女邻居保管,但其只支付了一年多的养老费用后就销声匿迹,拒不返还养老钱。近日,这位女邻居因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涉嫌拒执犯罪,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碑林分局立案侦查。

申请人董老太今年92岁高龄,与被执行人阎某系邻里关系。在阎某的示好和欺骗下,出于信任,董老太将其名下唯一住房出售,并将卖房所得96万余元交由阎某保管,约定随用随支。之后,董老太被阎某送至老年公寓,但阎某仅支付了1年零4个月的养老费用便不再提供生活费,随后销声匿迹,且拒不返还董老太的卖房款,致使董老太不能安享晚年生活。

董老太将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阎某返还董老太卖房款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阎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声称已将84万余元用于旅游等挥霍消费,所剩无几,但无任何消费记录可证明。

为维护董老太胜诉权益,追回“养老钱”,碑林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发现,在董老太将所售房屋价款保存至阎某处后,阎某曾多次与第三人之间进行转账,其中一笔转账高达50万元。尽管阎某辩解称第三人已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归还,但却无相应证据证明,后经碑林法院执行局打击拒执犯罪调查科干警温凯、游子文、王博宇全面深入搜集证据、反复核对甄别,最终认定被执行人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6月14日,碑林法院向阎某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罚款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已生效且阎某未进行复议。6月15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此事。

日前,该案已顺利移送西安公安碑林分局。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不仅影响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权威。碑林法院对拒执行为坚决“亮剑”、强力打击,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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