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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 新西兰成全球第七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

明明可以活着 为何选择死亡?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明明可以生,为何要选择死呢?身患绝症,解脱与苟活到底该怎么抉择?对很多绝症患者而言,宁愿好死也不愿歹活。而关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的争议也一直不断。

据BBC等媒体报道,从11月7日起,新西兰的《生命终结选择法案》(又称《安乐死法案》)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新西兰正式成为全球第七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新西兰的安乐死有什么条件?外国人能不能到新西兰申请安乐死?全球有哪些国家安乐死合法?

>>法律生效

65.2%民众赞成安乐死

每年或有多达1000人申请

在新西兰,安乐死问题已经争论多年。2019年10月23日,新西兰国会议员通过投票,决定就《生命终结选择法案》举行公投。同年11月13日,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2020年10月,新西兰举行全民公投,65.2%的选民投票赞成安乐死法案生效。

《安乐死法案》正式生效后,新西兰卫生部估计每年或有多达1000人申请,但并非所有人都满足条件。据已实施安乐死国家的统计数据,选择安乐死的人数约在总死亡人数的0.3%到2%之间。因此,在新西兰,未来一年内可能有约350人接受安乐死。

报道称,新西兰第一个进行安乐死的最可能是史蒂文·史密斯。66岁的史密斯刚做了一次扫描,结果显示他属于六个月以内存活期。他今年5月份被诊断出患有胶质母细胞瘤,已经在接受姑息治疗。他说:“我已经做好准备了,成为新西兰第一个安乐死的人。因为疼痛,我已经没有生活质量,我会在一个选择的时间里,和妻子作最后一次谈话,然后死在她的怀抱里。”

据BBC报道,2011年,新西兰女律师萨斯确诊脑癌,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她希望能以自己选择的方式终结生命,但辅助自杀是一项严重的罪名,医生的帮助将被视为犯罪。于是,她一直在推动新西兰安乐死合法化。不过直至她去世,安乐死合法化仍未得到通过。

>>申请条件

申请者可随时改主意

外国人不能在新西兰申请安乐死

新西兰的《安乐死法案》生效后,任何人都可以选择安乐死吗?外国人能不能到新西兰申请安乐死?

报道称,在新西兰,申请安乐死须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的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患有绝症,且可能在6个月内离世;身体机能有明显且持续的下降,且无好转可能;经受着无法减轻且难以忍受的痛苦;有能力就安乐死做出知情决定。此外,如果申请安乐死给出的唯一理由是有精神疾病,或是有残疾,或者仅仅是因为年纪大了,则不符合安乐死的条件。

在新西兰,申请安乐死的流程是怎样的?安乐死必须由两名医生同时操作,其中一名由新西兰生命终结支持和咨询小组任命。首先,患者向其医生提出安乐死请求。医生必须尽其所能确认要求安乐死的决定是出自于患者本人,如果发现患者是被施压而做出此决定的,必须停止此流程。一旦程序获得批准,患者有权选择死亡日期和给药方式,患者可以在任何时候改变主意。

>>各国区别

瑞士协助自杀没有国籍限制

荷兰允许18岁以下病患者申请

新西兰的《安乐死法案》生效后,这意味着新西兰成为全球第7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目前,全世界只有加拿大、荷兰、比利时、瑞士、澳大利亚(仅维多利亚州)和美国(仅加州等几个州)允许安乐死合法化。但只有荷兰及比利时允许18岁以下病患寻求安乐死。

荷兰议会于2001年11月29日通过安乐死法令,并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荷兰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在荷兰,符合条件的病患,必须是痛苦难以承受,而且没有改善希望的病人,但这份痛苦不一定要源自绝症,也不限于身体上的痛楚,其他符合资格的情况包括失去个人尊严、个人心智持续退化以及畏惧窒息等。

比利时议会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病入膏肓或无法治愈的一名成年病人,智志若清醒又能自我决定,可由一名医生从旁协助了结生命。

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目前,安乐死在美国大多数的州都属非法,目前只在几个州合法。这些州的法例列明,申请安乐死者必须为绝症患者,但对其痛苦程度没有特定要求。

在瑞士,协助自杀没有国籍限制,很多人到瑞士寻求有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相关案例

亲手按下安乐死开关

从清醒到结束生命仅4分钟

一名希望安乐死的癌症患者说:“无法靠自己进食,大小便也难以自理,每天的生活仅剩无止境的苦痛。当宝贵的生命沦为苟延残喘,你还愿意继续这样活着吗?”

在BBC纪录片《如何死亡:西蒙的选择》中,讲述了英国57岁男子西蒙·宾纳到瑞士进行安乐死的过程。西蒙毕业于剑桥大学,会四国语言,在生病之前经营着一家养老院,家庭美满生活幸福。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彻底颠覆了西蒙的命运。他确诊了渐冻症,肌肉的自主能力在不断地被吞噬,可是头脑却时刻保持清醒。

渐冻症病人能够亲身感受到自己从不能说话,到不能跑,不能走,不能自主排便,甚至不能呼吸,直到失去生命。语言能力的丧失,让西蒙的内心一步一步地崩溃,他没有办法忍受自己没有尊严地活着,于是他选择去安乐死。刚开始,家人并不同意他的决定,但在西蒙尝试自杀后,家人们意识到安乐死并不是他的一时冲动。

在注射安乐死的前一天晚上,医生告诉西蒙,一旦滑动注射药物的开关,30秒内你就会睡着,不会感受到任何痛苦,但是你永远都不会醒过来了,这一点你必须要想清楚。此时的西蒙已经丧失了语言能力,他用笔在纸上写下一句“我一点也不害怕死亡”。

在瑞士,安乐死需要本人亲自操作,西蒙右手拉着妻子的手,左手毫不犹豫地将注射药物的开关推到最大。几十秒后,西蒙陷入了沉睡,4分钟左右,西蒙告别了这个世界。

>>争议不断

痛苦解脱还是人伦漏洞?

一直难以达成共识

安乐死,长久以来都是难以达成共识的议题。虽然死亡无可避免,但是否能在自己可选择的情况下,终结自己的生命,一直是社会大众与哲学伦理学中,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讨论。

安乐死由古希腊文演变而来,意思是“幸福”的死亡,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且关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的争议一直不断,尤其是主动的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有人赞同,也有人反对,其中涉及了很多社会、法律、道德、伦理等难题。

安乐死到底是痛苦的解脱还是人伦的漏洞?支持者认为身体与生命的最终掌握者就是本人,当身体状况恶化到“好死胜于赖活”的地步时,应该有权决定如何结束自己的生命,帮助病痛患者解除极端痛苦,是人们对死亡的一种理性接受,也是对死者尊严的维护。但反对者认为人的生命神圣而不可侵犯,无人能剥夺任何人(包括自己在内)的生命;或从伦理观念出发,认为生命的本质就是努力活着,自杀并不可取,协助他人死亡就更不容接受。从法律观点来看,安乐死潜藏着“合法谋杀”的风险,可能是不耐照顾病人的痛苦或是为了财产或其他利益而滥用安乐死,剥夺病人的生存权。 华商报记者 郭霁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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