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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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贷款产品 均应明示年化利率

“低月供”诱导、“砍头息”陷阱、名目繁多的费用……面对贷款市场乱象,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3月31日公布公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公告称,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央行明确,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公告提出,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此外,央行提出,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并鼓励民间借贷参照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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