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19岁女生在校期间遭碎尸

家属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

3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南大碎尸案家属处证实,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在代理律师周兆成的陪同下,一同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1996年1月妹妹刁爱青遇害案正式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

刁爱华表示,案发已经过去25年,至今未抓获凶手,家人深陷痛苦之中,“这次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而是这么多年了,我们家属一直相信、等待学校能给一个让人满意的答复,但他们没有做到。”

失踪前出校门散心买东西,10天后发现被碎尸

“我大她5岁,小时候对她特别关照。”刁爱华向华商报记者介绍,妹妹刁爱青从江苏泰州离家到南京大学读书,遇害前是南大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学生。

刁爱华的丈夫钱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刁爱青是1996年1月9日下午离开鼓楼校区宿舍失踪的,她是舍长,舍友违反校规使用电炉子,她被宿管老师处罚,所以心情不好,就负气外出散心,当天下午5时多,有学生看到她出校门时手里还攥着零钱,应该是到校门口附近买东西,后来就失踪了。”1996年1月19日清晨,在南京新街口华侨路,清洁工发现一个装有尸块的提包,证实刁爱青已经遇害。南京警方曾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我妹妹失踪当晚,他们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我们”

时隔25年,刁爱华至今仍认为,南大在学生安全监管方面有很大的责任,“我妹妹失踪当晚,他们就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我们,也许就不会发生命案。”

如今,父亲已经73岁,母亲也已71岁,刁爱华说:“总之,我们家是不可能再回到从前了,父母有时候一天一句话都不讲,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案子破了,让妹妹的冤魂得以告慰。”

刁爱华告诉华商报记者,案发至今,南大校方从未向他们家属表示过歉意。“1997年春节过后,来过几个老师,带了些茶食之类的东西,主要是探探我们家人是什么态度,是否是好处理的那种。之后再没来过,也没有打过电话。”

“想让父母将来走得安心,对案件或是一个大的推动”

刁爱华表示不能接受学校处理此事的态度。“这些年我们家人去过四五次南大,都是直接去的校长室找校长,也就是想讨个说法,但他们回得很干脆,说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等案子破了才能分清责任。”

“2016年6月份去南大,南大的态度是你找警方,把我晾在门口,连保卫处的门也没让进。2019年12月9日,我发短信询问办案民警关于案情进展,对方回短信说有情况会及时通知。25年了,校长都换了几个了,当年的那些老师、宿管什么的早就不在原岗位了,有的人都已经退休了。”刁爱华表示,“校长一次都没见过。”

谈及此次民事诉讼,刁爱华表示:“首先是想让父母将来走得安心,再有就是让家里起码知道我们家的孩子没错,然后是希望通过这件事引起所有人对安全教育的重视。虽然碎尸案目前没有进展,但从另一角度来说,这次起诉也许对案件是一个大的推动。”

律师说法

为何起诉南大?

在校期间遭残杀 校园管理存过错

“一直到今天,南京警方从未放弃缉凶,但是非常遗憾至今该案尚未侦破。”3月30日,周兆成向华商报记者表示,2月27日,他正式接受被害人刁爱青父母的委托,成为该案代理律师。

“3月29日下午,我陪刁爱华一起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代表刁艾青父母正式向南京大学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收到材料,并向原告方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

“刁爱青父母认为女儿性格内向、老实、乖巧,人际关系简单,但是由于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年仅19岁的刁爱青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并被碎尸2000多块。被害人父母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了诉讼。”周兆成解释了刁爱青父母起诉南京大学的原委。

周兆成表示,南京大学在此事上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首先,1996年1月9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舍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其次,刁爱青当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的南京大学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大才通知其父母。正是由于南大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最佳的侦破时机,25年来依然没有侦破。最后,证据显示刁爱青被残忍碎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均在南大校园附近,无法排除刁爱青是否是在南大校园内遇害。

周兆成表示,依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刁爱青父母起诉南京大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项费用共计162万余元。” 华商报记者 李华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