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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两性关系 敲诈勒索9人372.6万元

90后女辅警获刑13年

这两天,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某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目前,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针对网上舆论,灌云县委宣传部发文称,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

媒体报道,这则判决书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华商报记者昨日再次输入“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查询时已经显示“暂无数据”。

2020年12月29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显示,被告人许某,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6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林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判刑13年 处罚金500万元

灌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对其许某及辩护人认为她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但她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许某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法院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涉案公职人员均已处理

连云港市灌云县有关部门接受采访时说,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灌云县委宣传部昨日晚些时候发文称:“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被敲诈勒索金额最高的是128万元,受害人为“刘某乙”。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时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刘某乙升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副局长。2019年6月5日,灌南县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审查调查”通报显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份通报中,刘相兵的简历显示,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他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与“刘某乙”的职务重合。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报道,详细披露了刘相兵案件。

报道中称,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被举报,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最新进展

律师发帖几分钟后有人来电要求删帖

判决书爆出来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张新年律师3月11日晚上十点多在微博发出消息:“这个案例是真的!江苏一女辅警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索要钱财,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并贴上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内文。张律师介绍说,这条消息发出两三分钟,有显示为江苏的电话打进来要求他“下架”判决书内容,张新年录下了这段语音对话。录音内容显示,在确认张新年律师身份后,来电者自称为“江苏连云港的”,希望张律师把发在微博上的连云港灌南县法院判决书“下架”。

张新年律师认为,对方打来这样的电话很不妥当,并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删帖,因为那样好像自己做错了什么。他建议对方就案件本身问题进行反思,“向你的领导反映一下,不要再给发帖子的人打电话,再打电话更加有损当地的形象。我给你们提个建议,你们打电话给这些网民删帖,给网民造成恐慌,毕竟是公安机关打电话了!再说现在已经很晚了,影响更不好了。”张律师猜测,对方可能是公安局的,对方也未置可否。

张律师说,自己是在晚上快要睡觉的时候接到的这个电话,一看是连云港的号就猜到可能是因为这个事情,但他认为有关部门深夜打电话的做法不妥,首先作为一个普通网民,转发公开的真实信息本身不违法,凭什么让删掉?其次,因为自己的手机号码在一些社交媒体上公开了,所以不存在侵犯隐私,但如果是一个普通民众,他们查询联系方式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第三,即便是转发存在问题,也应该是走相关法律程序,而不是电话通知删帖,“我当时认为他们晚上打电话不妥,于是心平气和地跟他们说这个事情,指出他们这个行为存在的一些不恰当的地方,随后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解决办法“。

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是否真的可以“下架”?张新年律师表示,最高法的裁判文书网并非一定由最高法上传,最高法只是搭建了一个平台,也可能是地方法院向上传,当时能把这个判决书发出来说明这个东西不涉密,也符合司法公开的前提条件,只是没想到会造成二次传播,但这个传播是因为案件本身的原因,与司法公开没有直接关系。目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条目中已经查找不到这篇判决书。张新年认为,“传上去的判决书属于司法公开的范畴,随意撤下来有些不妥。”

律师观点

解答公众的质疑才是正确做法

对于当地打电话让张新年律师删帖一事,别的律师是如何看待的呢?

华商报:张新年律师和疑似警方的对话曝光以后,网友纷纷为他“心平气和”的建议点赞,你觉得网友挺他的原因是什么?

刑辩律师马耀东:张新年律师非常有正义感。他在微博上转了这份判决书之后刚刚两三分钟,就接到疑似警方的电话,希望张律师能“下架”这份判决书。他在完全把握主动权的情况下,并没有疾言厉色地指责对方,而始终是心平气和、以理服人;不仅指出问题,而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华商报:网友转载判决的行为如何认定,有没有不妥之处?

马耀东:网友转载判决书的文章完全是正当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以外,裁判文书本身是应当公开的,涉事裁判文书也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网友转载公开信息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华商报:有关部门打电话让网友删帖,你怎么看?

马耀东: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事件涉及公职人员,特别是公安机关的干部,面对公众质疑,相关部应该对自己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出现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公众给予关注和质疑很正常,涉事单位应该理性面对,而不应该躲躲闪闪,去护短。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公众的关心和质疑才是正确的做法。

华商报:有些网友说到疑似警方打电话让删帖的事情时,纷纷担心转发500次会获刑,能否帮助网友释疑一下?

马耀东:这个不会,关于“转发500次获刑”是针对制造、传播谣言的规定。前面讲了,判决书本身是公开信息,是法院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做出的结论性信息;网友“不生产判决书,只是判决书的搬运工”,不存在编造、传播谣言的问题,不必担心。

华商报:这件事情,你认为涉事部门应该如何理性处理?

马耀东:出了这样不光彩的事情,警方不应该捂着、盖着,只考虑本单位、本部门的形象和面子,而应该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警方更应刀刃向内,深挖队伍中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体现政法队伍的担当。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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