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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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工作四天半 会推广吗?

一周工作四天半——这种目前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工时制度,今后会得到推广吗?

近日,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四天半工作制”其实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就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周五下午放半天假。此后,全国多个城市开始实施夏季2.5天休假。近年来,多地区开始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从而引来广泛关注,莫非“四天半工作制”今后会被“官宣”推出?

然而,人社部却明确表示,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此外,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加上每周2天休息日,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 据《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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