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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不外出务工 被村上列入“黑名单”

听说过手机拉黑名单,可大家听说过村民被村委会拉入“黑名单”的吗?近日,云南昭通一份指名道姓说村民不愿意外出务工、整日游手好闲的通报,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在这份通报当中,当地村委会称,海子村村民周某宝和周某松父子多次以疫情为借口,消极怠慢,不愿外出务工,将父子俩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当事人

并非游手好闲

去年曾三次外出打工

对于自己被列入“黑名单”这件事,周某松也非常郁闷,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游手好闲,他之所以在家,是因为父亲生病了需要人照顾。而且自己也没有一直待在家里,去年也外出务工了三次。8月份的时候他还去浙江务工,回来的时候才得知自己上了“黑名单”。

知道这个事情之后,他就找村干部进行了反映,希望对方撤销这份声明并且给自己道歉,可是反映了多次,对方就一直拖着不处理,无奈之下自己只好在网络上曝光。2月2日,周某松终于得到了村委会发给他的一份道歉书,也对他游手好闲给予了澄清。

>>村支书

确实考虑不周

已向当事人道歉

对于这个问题,海子村支书表示,村里之所以会列“红黑榜”,是因为脱贫攻坚的需要,他们也需要有一个激发内心动力的机制。列入“黑榜”其实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惩罚措施,只是希望激励大家靠双手勤劳致富。作为村干部,虽然只是一个很小的基层,在这些事情上确实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所以也向周某松道歉。后来经过协商,双方也已经达成了共识,村委会也给道了歉。 据《北京晚报》

>>律师说法

村委会滥用“黑名单” 超出了权限范围

这件乌龙事件虽说已经明了,以村委会道歉收场,但事情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却不小,套用现在的流行语来说,就是“伤害不大,但侮辱性极强”。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秀梅律师对此进行了法律点评。

李秀梅律师说,首先,我们要讨论的是劳动到底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两父子的行为是否应受谴责?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故在我国,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但周某松为照顾生病的父亲无法参加劳动,而并非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不应受到谴责。

其次,村委会是否有权对村民进行“通报批评”?在我国,村民委员会系基层自治组织,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权利。但是,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若无法律规定,不能做出行政处罚行为。村委会将两父子拉入黑名单,进行全村通报批评的行为类似于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处分,行为超出了基层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

最后,从民事侵权上看,村委会将两父子指名道姓地列入黑名单,扣以“懒汉”之名,并向全村村民公开,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侵犯他们的人格权,应当赔礼道歉。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人格权的重视与保护,作为基层组织更应该带头守法。 华商报记者 王永华

>>马上就评

“懒汉”证实是假,但“懒政”恐怕是真

这么一个“懒汉”的乌龙事件,折射出村委会存在“懒政”的倾向。

“懒汉”已经证实为假,但“懒政”未必为虚。当然我们应该肯定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的初衷是好的,设立“红黑榜”是为了有一个激发内生动力的机制,想要为脱贫攻坚助力,号召村民依靠自己的双手来发展、来致富、来脱贫。但是意愿再好,工作也要讲方法,更要讲法律,不能光讲热情、不动脑子,而是用一种没有约束效力的方式对“懒汉”进行“人身攻击”,这样的“懒政”风格,恐怕不但无法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反而会伤害了村民的热情。 华商报记者 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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