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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第二、面试第一 因怀孕体检未做胸透不被录取

河南女子起诉区人社局、文教局案 明日开庭

河南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30岁女子小许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成绩第一,却因怀孕体检时不能做胸透,最终未被录取,与心仪的教师岗位失之交臂。

孩子一周岁之际,小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12月11日,小许起诉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人社局、文教局一案将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招考条件未限制怀孕女性

她积极准备取得好成绩

小许是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今年31岁。12月8日,提起自己起诉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人社局、文教局一事,小许显得很无奈。

2012年7月,小许从河南一所大学毕业。2014年,通过统一考试成为原阳县某小学一名语文教师(合同制)。2015年10月,小许步入婚姻殿堂。“原阳这所学校距我家比较远,很多时间都浪费在路上,很折腾人。”小许一直想,如果学校离家近点就好了。

2019年6月初,小许从网上看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有一所小学距我家很近,开车仅需十多分钟,该校刚好要招语文老师。”已怀孕几个月的小许认真查看了招考条件,她都符合,和家人商量后决定报考。那段时间放暑假,小许虽然行动不是很方便,但每天坚持学习,“每天早起看书,晚上做题。”因为心里有奔头、有希望,小许并不觉得累。

2019年7月,小许参加了笔试、面试,一切都很顺利。“我们是定岗招聘,在所有报考人员中,我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成绩第一。”

因怀孕体检不能做胸透 最终未被录取

小许告诉华商报记者,参加那次招录考试的有好几个孕妇,“体检之前,曾有一名孕妇给考试组织方打电话,询问怀孕是否影响录取,工作人员说不影响,我们就放心地去体检。”

体检过程中,医生提醒所有怀有身孕的女性,胸透对胎儿不好,体检不能做该项。小许问体检机构工作人员,胸透做不了怎么办,工作人员说只要有怀孕证明就可以。“带队老师也说,只要能证明怀孕就行。”

令小许没想到的是,体检两三天后,她和其他几名孕妇陆续接到医院电话,说她们体检不合格,因为没做胸透。小许问:“除了胸透没做,其他项目有没有问题?”医生说其他项目都正常,就是因为胸透没有做。

过了几天,小许从报考人员微信群看到有考生(包括服从调剂的考生)被安排岗位,她们几个孕妇还没被安排。“我们几个人去问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最初他们都是回避的态度,后来说我们体检不全,没做胸透。我们说孕妇怎么能做胸透?他们说他们不管,只要我们把体检结果补全就录取我们。”

后来,小许等人又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问题仍没解决。“他们的意思是,如果我们上岗了,就得请产假,既不能工作,还要发着工资。他们说平原示范区的教师岗位是特聘制(非事业单位编制),属于政府购买,需要财政支出。”

多方反映未解决问题 决定起诉区人社局、文教局

小许说,据她所知,为了得到那份工作,几名孕妇之中确实有人做了人流,或者提前进行了剖腹产,“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我不愿意这样做。”

2019年9月,所有被录取人员均已上岗,小许只能在家里伤心自问:为什么会是这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后,小许又在“当地领导留言板”上反映。小许在领导留言板上说:劳动法明确规定,不能歧视女性,之前平原示范区发布的招录公告中并没有注明怀孕女性不能报考,未通过体检不能入职。她想问一下领导:平原示范区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怀孕的不能入职,为什么不早说?

不久,相关人员在领导留言板回复小许:根据《平原示范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结合我区教师非常紧缺的情况,为满足我区教师需求,特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相关部门的解释并不能令小许满意。2020年下半年起,小许和家人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此后,小许向原阳县法院递交了起诉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行政起诉状。起诉状中,小许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撤销对原告不予录用的决定;依法作出录用原告的决定;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不久前,小许收到了原阳县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和传票:原阳县法院决定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

“我觉得自己特别冤枉,特别倒霉,不应该发生的事在我身上发生了,大家都为我感到可惜。”小许告诉华商报记者,目前,她仍在原来的学校任职,学校领导、同事大多知道了她的事,他们对她很支持。

12月8日下午,小许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会参加12月11日的庭审。谈到自己对诉讼的输赢把握时,小许说,平原示范区的做法明显违法,她相信法院会依法判决,“我对胜诉抱有很大希望。”小许说,她的案子法院受理后,很多人做她的工作,希望她撤诉。“不少人对我说,即使赢了官司,还能到心仪的学校任职吗?去了能进步吗?不担心被人为难吗?我告诉他们,我是通过正常途径、合法手段得到这个岗位的,没有什么可担心。如果胜诉,我还是希望到自己报考的学校任职。”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律师说法

孕妇的平等就业权更应受到保护

12月8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小许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介绍,小许仅仅因为怀孕无法做胸透,被平原示范区相关行政部门以体检不全拒绝录用,显然是行政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侵害了小许的平等就业权”。钟兰安认为,平等就业权是孕妇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与其他劳动者相比,孕妇的平等就业权更应该受到保护。”因为怀孕就剥夺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这对女性极为不公平,这种行为是一种非常粗鲁的行政违法行为,反映了歧视女性的观念在一些部门、一些人中仍然存在。

谈到胜诉把握时,钟兰安说,正常情况下,法院应该会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是也有很多其他因素,希望法院客观公正审理。”如果小许胜诉,相关行政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录取决定。

钟兰安称,他之所以介入此案,首先是因为该案反映了行政机关对女性的态度问题,即行政机关应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歧视。其次,12月4日是中国宪法日,而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作为一名律师,他呼吁大家自觉贯彻履行宪法。最后,现在是法治社会,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依法行政,“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本身也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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