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近两成牙膏企业曾出现经营异常
近日,国家药监局就《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牙膏命名涉及功效宣称内容的,产品应当具有与命名内容相符的实际功效;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才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存在的牙膏功效宣称混乱、部分宣称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界限模糊问题将得到遏制,牙膏市场拟再上“紧箍咒”。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超过17%的牙膏相关企业曾出现过经营异常,另有近200家牙膏相关企业曾受到过行政处罚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可能将推动牙膏企业朝着真正的功效产品迈进,另一方面在规范监管,给牙膏企业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给他们带来一颗“定心丸”。 华商报记者 李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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