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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7名儿童被针扎虐待 幼儿园5名老师保育员获刑

“几乎天天扎孩子”

“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脚面和屁股”

“孩子太乱的时候,用这个扎,还是挺管用的”

1枚大头针、一个针线盒、4枚曲别针、6个彩色图钉、1个苍蝇拍、1把尺子——这一组物证被提交法庭,以证明天津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下称“金色摇篮幼儿园”)的几名前教师、保育员有罪。

两个班级受害儿童达37人

虐童事件发生在两年前,金色摇篮幼儿园的中五班和小二班共5名老师被批捕,2019年12月、2020年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依次一审宣判,5人均被认定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获刑一年半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一审认定中五班2名老师对24名儿童进行了针扎等虐待,小二班3名老师对13名儿童进行了针扎等虐待,受害儿童达37人。

在司法程序中,有老师供述,“几乎天天扎孩子”,同时,还向同事称“孩子太乱的时候,用这个扎,还是挺管用的”,在供述中,老师承认,“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脚面和屁股”。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五班两名老师都承认用针扎管教孩子,还写了悔过信。而小二班的两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均不承认针扎。辩护律师质疑孩子的证言,认为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差别。在2020年8月5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摒弃了证言,直接采信警察询问孩子时的录音录像,在零散的对话中,判决书摘取记录了孩子指控老师针扎的对话。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做出了判决,而这三人都表示将提起上诉。另据了解,中五班老师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宣判。

小二班24名孩子家长报案

2018年10月19日,一名幼儿园中五班家长报案,称在孩子身上发现了针眼,怀疑是幼儿园老师针扎的。随后,更多家长带着孩子涌入派出所。2018年10月22日,公安局正式立案,当天对主班老师赵某然和副班老师窦某甜采取强制措施,保育员陈某也带走。

疑似针眼在孩子身上“集中爆发”,家长们把孩子接回家自查,在孩子皮肤上寻找可疑的点状伤口,并在小二班的孩子们身上有了新发现。自2018年10月25日起,小二班共有24名孩子家长前去报案,并进行了诊断和鉴定。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孩子身上点状结痂伤痕都分布在手臂、大腿和腰臀部,被诊断为“针刺样损伤”。之后,他们又找法医进行了鉴定。

法院审理查明,吕某、王某系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小二班的幼儿教师,刘某华系该班保育员。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三被告人在教育看护小二班幼童期间,在活动室、睡眠室及监控盲区的卫生间等多处多次对13名幼童采用针状物扎及推搡、拉拽、殴打等暴力行为,使用针状物造成以上幼童身体的不同部位受到损伤。其中,吕某使用针状物侵害8名幼童,推搡、拉拽、殴打6名幼童,殴打幼童张小恒(化名)次数达18次,并在殴打被害人时使用了尺子、苍蝇拍;王某使用针状物共侵害7名幼童,推搡、拉拽、殴打多名幼童,对张小恒殴打达8次;刘某华使用针状物侵害3名幼童,多次殴打张小恒。张小恒是小二班最调皮的孩子,也是受到老师“教训”最多的孩子。

有老师曾一次扎过7个孩子

在审理过程中,早前被拘捕的中五班两名老师都曾认罪。中五班老师赵某然在认罪供述中说,2018年7月底,她刚调到中五班,同事窦某甜打开钢琴凳的夹层,从工具盒里拿出长3~4厘米的缝衣针,告诉她和陈某“孩子太乱的时候,用这个扎,还是挺管用的”。

在一两天后,她把针拿在手里,用手掌包裹住大部分,只把针头在大拇指下露出一点,顺势扎了一个男孩后背,那是她第一次扎孩子。赵某然说,她们3个老师几乎天天扎孩子,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脚面和屁股。“反正只要孩子一闹起来不听话,我们就用这种针扎的方式管束孩子。”在10月初的某天上午,第一节课后,她在活动室内曾一次扎过7个孩子。窦某甜只承认扎过3个孩子,但拒绝承认与赵某然有过交流。

共有24个孩子及其家长提供了被针扎过的证言,这些证言细节丰富,更有可信度。

孩子出入盲区前后有异常动作

在庭审中,小二班被告人吕某、王某、刘某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针扎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吕某的辩护律师邓学平透露,在此前的审理过程中,3名老师都未曾认罪,是“零口供”。

法院认为,在小二班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9日睡眠室及活动室的监控视频中,确无3名老师针扎幼儿的明确影像信息。但在视频中,吕某殴打、拉拽、推搡张小恒达十余次,在殴打另一个孩子时使用了尺子,还对5个孩子进行拍打、拉拽、推搡和训斥;而王某拍打、推搡、拉拽、训斥多个孩子,还多次对张小恒实施了殴打;被告人刘某华多次拍打张小恒等儿童。

但孩子们出入盲区前后,摄像头捕捉到了一些异常动作。法院认定,在2018年9月25日10时32分,儿童高某某先进入卫生间,王某拍打训斥另一名儿童后进入卫生间,其后高某某自卫生间出来有揉手臂的异常动作;2018年9月30日15时48分马某某先进入卫生间,王某随后进入,马某某自卫生间出来后有不停甩头、抖手臂、揉手臂、揉腿的异常动作;2018年9月30日9时53分,儿童张某某进入卫生间后,刘某华进入卫生间,张某某出来后有揉手臂的异常动作;2018年9月30日10时38分,袁某某与刘某某同在卫生间,袁某某走出卫生间后有揉手臂的异常动作。

综合全案证据评判老师是否有罪

法院认为,老师用针扎儿童,动机是让儿童服从管教,但此管教方式因其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势必采用隐蔽性手段,避开视频监控。为避免家长的察觉,也绝不会把儿童扎到鲜血淋漓。而且通过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明,老师在实施针扎行为后还使用不许告诉家长之类威胁性语言,幼儿对教师的管束具有服从性。监控视频是确认老师是否有罪的证据之一,但绝非唯一,确定老师是否有罪,需综合全案证据评判。

2020年8月5日,此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天津市公安局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对被鉴定人所受损伤作出了“尖锐物体刺、扎伤皮肤可形成”的分析,认为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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