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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查男子强奸女童致死改判案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10岁的杨晓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杨晓燕一岁时,其父因见义勇为去世,其母一个人养育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同村的29岁青年杨光毅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光毅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遭到反抗后,杨光毅用刀刺伤女童的双眼和颈部并强奸女童,将女童装入水中浸泡并抛弃在山坡,还拿走女童身上的32元。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遭遇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判决材料显示,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杨光毅以可能患有精神病请求鉴定,同时以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请求减刑。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其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一审量刑不当,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法律界和大众的广泛讨论中,有人认为杨光毅的行为极其残忍应该判处死刑,也有人认为二审法院考虑杨光毅自首行为减刑合理。

5月8日,杨晓燕的妈妈陈礼言告诉记者,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虽然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但能接受判决结果,但是二审判杨光毅死缓,她担心以后杨光毅出狱后自己的其他孩子再次受到伤害,只希望杨光毅能获死刑,因此她不服判决准备申诉。

5月10日,得知最高法院对此案调卷审查后,陈礼言表示:“心情好多了,看到了希望。”

有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还是看卷宗证据以及调两级法院的评议记录决定案件走向,是否有转折也未可知。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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