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实习记者 李悦)6元钱买的牛奶不符合要求,对于许多人来说,这点钱投诉商家不值得,大学生小常却不这样认为。
近日,小常向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投诉,称其在西库道一家快餐店内点了一杯6元钱的牛奶,品尝后发现口味不是牛奶,便问店员,被告知是用奶粉冲泡的,他感觉受骗了。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工商所所长刘国盛、副所长白毅迅速到现场调查,发现快餐店的点餐单上标明一杯牛奶,店员的做法却是用奶粉冲泡制成,宣传页中未标注反映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名称,且将“复原乳”混为“纯牛奶”。
商家认识到自己不当行为,愿意退还6元牛奶钱。但小常要求除退还6元牛奶钱外,还应赔偿500元。商家则认为退还牛奶钱就行了,还要赔偿超过牛奶钱数十倍的钱,想不通这个理。对此,刘国盛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退还小常6元牛奶钱,并赔偿500元。
城西工商所针对此现象检查了辖区相同行业,发现普遍存在类似问题,立即约见相关经营者,进行了法律知识学习并做出了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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