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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新能源货车

咋被另一公司开走了?

通过以租代购买货车,租期满3年后可以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才过了一年多,“购车者”王先生就报警称自己的车被“偷”了,这究竟是咋回事?

货车夜里被“偷”

报警发现另有隐情

王先生在西安从事物流运输工作,有些积蓄后,决定购买一辆属于自己的货车经营,“去年9月,我在陕西车联盟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联盟公司)买了一辆新能源厢式货车,首付3.8万元,每月的租金为4400元,直接转到公司账户。”王先生说,他购买的货车类型若全款支付,价格16万左右,但因为经济能力有限,就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交够3年,车辆过户给个人,“按照合同约定,不算3.8万元的首付,我三年要总共偿还近16万元。”

签了合同,交了首付,每月也正常向公司交租金,哪知却出现了意外,“今年11月4日晚上7点多,我下班后将车停放在经九路附近,第二天上午出门却发现车不见了,我赶紧报警。”王先生说,后来才得知,他的车是被西安八匹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匹马公司)开走的,在车辆行驶证中显示该公司为车辆所有人,因与车联盟公司存在经济纠纷,警方不予立案。

“我在车联盟公司买的车,在没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方是否有权私自开走我的车辆,这是否违法?”王先生说,和他一样的受害者还有40余人,很多货车中还存放着货物未处理,如今车都找不到。

以租代购车辆三年过户

有人全款购的车也被开走

11月11日上午,记者见到了王先生和其他几名购车者。王先生与甲方车联盟公司签订的租售合同显示,车辆由2018年9月19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21年9月18日截止,租赁期共36个月,单台车辆每月租金4400元……另一份补充协议中写道,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在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处理完违章将租赁车辆过户至乙方。

购车者刘先生表示,去年5月他在车联盟公司支付了16万元全额车款,但签订的也是租赁合同,约定三年后过户,没想到车辆也在11月初被“偷”走,“据我们了解,陕西美猴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猴王公司)与八匹马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美猴王公司与车联盟公司的老板为同一个人,但是和我们签订租赁合同的是车联盟公司。”刘先生说,因为双方发生了经济问题,八匹马公司就将名下的车辆强行收回了。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陕西车联盟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美猴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侯某,在购车者提供的一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加盟》中,显示委托人为八匹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管理人为美猴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某。

资金链断裂车辆被暂扣

老板称会打欠条尽快还账

11日上午,记者在西安东三环聚辉物流找到侯某,其表示,自己确实为车联盟公司和美猴王公司的老板,美猴王公司为八匹马公司的代理商,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自己未按月给上游公司八匹马公司付钱,而车辆产权又在八匹马公司,才导致如今状况,“公司共有40余辆车出现这种情况,希望车主给一些时间,会和车主们逐一打欠条,根据个人付款情况和付租金情况来结算还账。”

随后,记者联系到八匹马公司相关负责人胡经理,胡经理说,其公司只和美猴王公司有合同关系,车辆目前暂扣,至于车上的货物及车主的其他物品,车主可以来公司进行领取,“美猴王公司在我们公司租了一些车,因为其欠款已经逾期,超过了合同约定期限,目前合同已经解除,我们正在安排收车。”胡经理说,公司和美猴王公司为租赁关系,美猴王公司再租给谁他们不知情。至于收车,胡经理表示,此前已经以公函形式告知美猴王公司,对方可能没有及时通知给客户。

而王先生等购车者告诉记者,他们此前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属于自己的货车,结果却受到车联盟公司的欺骗,他们现在并不愿意退款,只想尽快要回车辆。

律师提醒:以租代购有法律风险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本案中,车联盟公司并非车辆的所有权人,因此王先生与车联盟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并不成立,八匹马公司作为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经公函催告承租人,有权收回车辆。“车联盟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八匹马公司对该合同拒绝追认,则车联盟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均为无效合同。”韩朝泽说,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王先生只能向车联盟公司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租金并赔偿其相应损失。

韩朝泽提醒,在购车或者租车时,建议消费者注意甄别车辆平台的资质及车辆的所有权属,规避隐形陷阱。“以租代购的购车模式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实质上购车方与售车方之间形成的是融资租赁关系,即车辆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购车方虽然实际上最终承担购买车辆的全部费用,但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该车辆所有权仍然属于售车方,购车方无权对车辆进行买卖、转让、抵押等融资操作。”韩朝泽说,在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购车方可能还会面临车辆被售车方抵押给第三方、售车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风险。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摄影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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