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西安 > 正文

轿车未让行执行任务消防车

司机被罚200元记3分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杭叶)消防车执行任务途中被一辆低速行驶的轿车阻挡,虽未影响火灾救援,但事后轿车司机仍被交警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2月10日下午3时20分,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华清东路中队接到报警,灞桥区柳虹路街道一房屋起火,迅速出动抢险救援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高低压泡沫消防车及指战员20人前往着火区域。当救援车队通过华清东路十里铺十字后,一辆陕A牌照蓝色福特牌轿车在消防车前低速行驶,并有多次点刹。消防员多次喊话鸣笛示意该车让行无效,在临近东快速干道时,消防车编队强行变道赶赴着火区域。由于处置及时,火情得以控制,未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消防部门向交警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交警灞桥大队根据消防员提供信息与现场视频,确认该陕A牌照轿车存在未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行为。

2月12日,交警灞桥大队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刘某进行约谈教育。刘某称,事发时正与同车人交流,并未注意到警笛和喊话。

《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交警灞桥大队民警表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之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