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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单笔案值最大电信诈骗案宣判


在国外的诈骗团伙,冒充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西安一男子一个月被骗952万元。

2017年3月2日,华商报A05版曾报道这起我省单笔涉案金额最大的电信诈骗案。近期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案9名被告人都已得到相应的惩罚。

以欠2300元话费为由

骗走952万元


2014年5月10日上午9时,家住西安市雁塔区56岁的张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语音提示张先生欠电话费,催促他补交。张先生随后打电话查询,电话里一男子称张先生名下一固定电话欠费2300元。张先生否认欠费并要求报案,对方就将电话转接到“上海警方”一自称大队长的于定国处。

据张先生回忆,“于定国”说他用一个银行账户洗钱,下午5点前要拘押他。张先生申辩后,对方建议他将账户资金交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公正清查。按照对方要求,张先生找了一间有电脑的宾馆。当天中午“于定国”再次打来电话,说案件交给一个吕姓检察官办理。坐在电脑前的张先生开始按照“吕检察官”的吩咐操作电脑,打开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并看到了有自己信息的“公安部专案通缉令”。接下来,张先生按照“吕检察官”的要求打开了网银,对方要去了网银密码,让他打开远程控制,并让他用浴巾盖住电脑,别碰鼠标、U盾。

电脑被远程操作了3个小时,随后电话被转给“于定国”,他让张先生回家后不能告诉任何人,每天上午10点、下午3点和晚上10点定时向其汇报“在哪里,在做什么”。

张先生此时已经像中了魔一样,从2014年5月11日到5月18日,连续8天每天给对方早请示晚汇报。

2014年5月19日,“吕检察官”打来电话,又让张先生打100万元到自己的银行卡上,以证明他有经济实力没有参与犯罪。张先生找儿子等人借了100万元,就将钱打了过去。

由于张先生对其没有丝毫怀疑,骗子没有就此罢手。2014年5月30日,张先生又按照对方的要求给对方打了95万元的“取保候审金”。

6月8日,张先生又按照要求打去了152万元的“保证金”,因为对方说“案子马上要办结了”。

6月14日早上,张先生发现对方的电话已无法接通。他打电话到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总机查询,才知道自己受骗了。此时张先生已损失了952万元。

警方追踪近千张银行卡

筛查出57名嫌疑人


是什么人诈骗了张先生?他们又在什么地方呢?

雁塔警方接到报案后,组织专案组对案情进行分析,确定两个侦查思路。

第一,对信息流进行查询。对涉案电话号码、钓鱼网站IP、固定网络电话进行查询,查明漫游地区均在境外,确定犯罪窝点在印尼境内。

第二,警方派出16个工作组赶赴全国各地,对资金流情况进行追查,发现被害人852万流转到第四级银行卡后被转进近千张不同银行卡内,被人取现。另100万流转到第八级34张银行卡内,经对该34人追查,查明均有多次前往印尼出入的记录,后经过数据分析出共有57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公安机关追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另外17名主犯尚未追捕到案,已经对上述人员采取边控和上网追逃。

雁塔区检察院梳理发现,诈骗团伙在用电信诈骗的过程中,骗子扮演的角色大概分为一线人员、二线人员、三线人员。

一线人员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告诉受害人可能被骗了或者欠电话费等等,建议受害人报案。

二线人员冒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开始在电话中给受害人做笔录,谎称因为受害人身份信息外泄等等,可能牵扯到涉嫌洗钱的犯罪团伙,希望受害人配合办案云云。在这个时候,为了配合所谓的公安人员,就要做一个资金清查。

接下来,三线人员登场。三线人员一般冒充检察官,让受害人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内,通过木马程序远程控制受害人的电脑,操作受害人的网银将受害人的账户转入洗钱公司的账户中,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这样,受害人的钱通过网银一级一级分散转移出去,然后被取现。

由于张先生的配合程度出乎骗子们的预料,于是,骗术在这里不断地升级。最终,成为陕西省单笔涉案金额最大的电信诈骗案的受害者。

旬邑男子出国“捞偏门”

见证诈骗公司做大过程


近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责令9名被告人向受害人退赔人民币952万元,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不等。

侦查部门最终确定,该电信诈骗公司是3个台湾人合伙开的。组织成员大多数为内地人,都是经朋友介绍前往印尼的,然后又回国拉其他人入伙。

  雁塔区检察院《关于门某某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案件的审查报告》中,记录了该团伙一名嫌疑人卷入诈骗集团的全过程。

  门某某,1989年11月6日出生,陕西省旬邑县人。2012年10月下旬,他随小学同学尤某前往印度尼西亚“捞偏门”,被安排到一个别墅内进行培训,具体内容就是扮演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很快,门某某开始独自接电话进行诈骗。随后,公司又安排他学习二线接线员,接电话有半个月时间,门某某成功诈骗了几次,一共挣了28000元。

  2013年8月底到2013年11月底,门某某诈骗了5万元,然后回到了西安。2014年3月份,门某某再次来到印尼这家公司。这家公司已经成立了分公司,门某某到分公司还是干二线接线员。2个月后门某某回西安的时候,带着公司给他分的3万元赃款。

  2014年7月13日,门某某再次来到印尼时发现,这家诈骗公司已经在雅加达开了第2家分公司。

  2014年9月28日,门某某因涉嫌诈骗被雁塔警方刑事拘留。在检方就张先生被诈骗一案提起公诉时,他是主要嫌疑人之一。近日他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 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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