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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AB面

再婚有风险 伴而不婚咋样?

晚年婚恋似乎是个矛盾的话题:

婚吧,怕婚后遭算计,财产被侵占;不婚吧,又感觉孤苦伶仃,老而无依。

于是,『伴而不婚』渐成老年群体新选择,但其中也暗藏风险。

老年人婚恋,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A面

和保姆再婚后遭苛待,人家还不离婚

老人千万遗产面临风险

每五年开展一次的“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4年发布),2021年我国高龄老年人的丧偶率为57.0%。据中国社科院早年调查显示,过半数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老年人再婚有何风险?再婚家庭如何安排遗产?高龄失能老人晚年照护托付给谁?在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再婚意愿居高的背景下,这些问题早已成为众多高龄家庭避不开的现实困境。

困局:离婚难、存款被取、晚年无依靠

现年78岁的张叔叔为北京独居老人,持有北京房产及现金存款,总资产超千万元。老人行动不便常年轮椅代步,没有子女,原配妻子于2012年离世。2014年,长期照顾他的45岁保姆李女士主动示好,二人登记再婚。

“叔叔年纪大了腿脚不好,常年离不开轮椅,生活基本没法自理,一直需要专人照顾。”张先生告诉记者,后来照顾叔叔的保姆,主动表达了心意。“当时我们都想着有人能好好陪伴、照料他晚年生活,其他的没有多想。叔叔就和这位保姆办理了结婚登记。”

张先生介绍,结婚之后,李女士慢慢开始敷衍照顾,态度越来越差,经常对老人冷言冷语,日常起居照顾也不再上心。“后来一日三餐也不怎么管了,她有时候都不在家。我们住得比较近,就会给叔叔送饭过去,邻居也会照顾一下。”张先生坦言,叔叔刚开始也根本不好意思说出口,亲人们得知时,这种状态已维持了几年。

“她还私下拿走了叔叔应急的几万元个人存款。老人家里习惯放一些现金,用着方便,放在高处的盒子里。有一天叔叔让取下来买点东西,我们才发现盒子里是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叔叔本身行动不便、身体虚弱,遇到这种事又委屈又寒心。

老人名下房产价值千万,因为没有儿女,按照法律规定再婚配偶是第一继承人。“一旦出现特殊状况,我们就无力维权,那叔叔和婶婶打拼了一辈子的财产就全被空手套走了。”张先生说。

失去对现任妻子的信任后,张叔叔陷入了两难:李女士不愿离婚,一提离婚就好几天不回家,想离婚也离不了;如果不离婚,日常没人好好照顾,一辈子攒下的资产还可能被侵占。张先生表示,那段时间叔叔整个人状态特别差,每天都忧心忡忡。

破局:立遗嘱、办监护、财产定向传承

起初,张先生想帮叔叔办理离婚。通过咨询律师,他了解到,尽管老人现在有清醒的意志,但毕竟年纪大了,而且另一方不愿意离婚,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离婚,“如果要诉讼离婚的话,需要走各种流程。时间长、耗费精力,老人也经不起折腾。”

后来,张先生从朋友处得知,中华遗嘱库是一家专门处理老人财产传承、晚年托付等问题的专业机构,于是带着叔叔来此咨询。“一开始我们只是想问问,婚姻解除不了的情况下,怎么才能保住叔叔的婚前财产。没想到,工作人员结合我叔叔的情况,做了完整的法律研判,告诉我们不用离婚,也能通过合法的法律工具,隔离风险、安排养老,我们这才看到了希望。”张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张叔叔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同时也办理了意定监护、提前存证。在遗嘱中,工作人员帮忙界定了婚前资产边界,明确把老人名下的房产、存款,全部遗赠给张先生,避开了再婚配偶的继承风险。另外,老人指定张先生作为他的专属监护人,以后所有的日常起居、生活照料、就医陪护、重大决策,全部由张先生全权负责。最后提前存证,把所有协议、以后继承需要的资料全部合规存证。

“这件事办妥了,最大的意义就是我们可以名正言顺地照顾叔叔了。叔叔辛辛苦苦一辈子,一直跟我们念叨财产不能被别人拿走。我会把我叔照顾得非常好,让他安享晚年,同时把这些财产作为家族的传承,传给子孙后代,保护好这些东西。”张先生说。

回望这整件事,张先生有颇多感慨。他认为,晚年再婚或者独居无依靠的老人,一定要提前做好财产和养老规划,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很多老人觉得谈财产、立遗嘱伤感情,最后反而受累又破财。提前规划不是不信任别人,是保护自己。如果婚内没办法解除婚姻,遇到不良再婚配偶,也不要自认倒霉。要找专业机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前规避纠纷。”

专家:再婚老人这样规避财产与养老风险

这位老人没有离婚,还处于婚姻存续状态,为什么依然可以单独订立遗嘱?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北京西城分库项目志愿者袁立宏说,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的房产、存款,属于个人专属财产,不会因为再婚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更重要的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老人意识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可以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给到想给的人。订立遗嘱不需要再婚配偶同意,也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这是很多再婚高龄老人财产传承,合法、稳妥的方式。

如果老年人婚后出现关系不稳定、无法离婚,或担心资产被侵占、晚年无人照料等情况,该怎么做?

袁立宏表示,对高龄独居或者再婚老人来说,首先要厘清资产属性,整理好婚前房产、存款、资产证明,区分个人财产与婚内财产,并且留存完整凭证。另外,要提前订立合规遗嘱,提前规划传承意愿,切断非预期的继承纠纷。 据新京报

B面

“伴而不婚”成老年群体新选择

看似洒脱实则暗藏风险

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常务副会长谢需参与婚姻调解已有二十余年,目前在杭州市上城区婚姻登记处作为心理咨询师开展服务。她观察到,近年来,老年群体中出现了一个显著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主动选择“伴而不婚”。

“伴而不婚”

成老年群体新选择

“过去不少老年人来咨询,常因买菜记账等日常琐碎或性格不合闹得不可开交,但最后往往因为顾及子女,或经济无法独立、怕老无所依而选择忍下去。”谢需说,那种被现实捆住手脚的无奈,是上一代人婚姻的隐痛。

而如今,情形已悄然不同。“现在不少老年朋友选择‘伴而不婚’的相处方式。”谢需分析,这背后是一种“双重清醒”:一是对自我需求的清醒认识——他们更明白自己真正需要的是情感陪伴与生活照应;二是对现实风险的理性规避,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子女纠葛与财产纠纷。

曾经,人们对于婚后财产等深度问题往往难以启齿,好像把话说得太清楚就伤了感情。

而如今,婚恋观则呈现出另一种面貌。“人们来咨询,谈得最多的是自我感受。”谢需发现,当下的人们更习惯从个体情感出发,关注亲密关系中的自我价值、情绪满足与个人成长。她认为,这代人对婚姻的理解,多了一层理性的底色。

“伴而不婚”暗藏风险

权益保障须有方

“伴而不婚”看似洒脱,但在法律实务中却暗藏不小的风险。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张玉通过一个亲身经手的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一位老年男士与伴侣长期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其离世后,相伴多年的伴侣直接被逝者子女赶出多年居住的房屋,晚年保障顷刻瓦解。

那么,如何既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守住权益底线?张玉给出具体建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都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最优途径,子女亦应充分尊重父母的婚恋自由与领证意愿。

但如果老人再婚遭遇子女极力反对、暂时无法领证,她提出了两项可操作的权益保障方式。

第一,在房屋上为伴侣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二,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方式将财产给予伴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张玉强调,婚恋自由值得尊重,但随性的相处模式需要理性兜底。

子女干预成主要阻力

婚姻需共同经营

针对谢需提到的“子女纠葛与财产纠纷”这一核心痛点,长期扎根基层调解一线的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调解员万春霞有着直观感受。

万春霞表示,目前“伴而不婚”的情况确实越来越多。她指出,主要原因在于子女出于对房产等财产的保护意识,反对父母再婚。

“两代人的观念差异往往引发家庭争论。”万春霞说,“子女怕财产外流,父母渴望情感陪伴,这种张力如果处理不好,亲情和爱情都会受伤。”

万春霞同时提醒所有步入婚姻的人,无论年龄大小,都应当对婚姻怀有敬畏之心。婚前不要心急,需要理智,也要对对方有透彻的了解后再下决定。同时,应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她最后语重心长地说:“婚姻靠双方共同经营,不能眼高手低。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旨在维护以爱情为核心的夫妻关系。一个家庭各有分工,都需要彼此体谅、共同经营,才能走得长远。” 据浙江老年报 漫画/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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