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全部披露:
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国际间交流合作逐渐增多,我国公民出国境活动愈发频繁。当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党政军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科研院所出国境人员情况,想方设法打探情报、企图窃取我国家秘密,危害我国家安全。
某重点单位组织一批人员出国交流考察,王某是团组成员之一,第一次出国的他,一切都是那么的新奇、“美妙”。殊不知,自己早已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纳入视线。他们精心设计,安排事先策反的同行翻译,盛情邀请王某前往当地特色酒吧小酌,大肆渲染鼓吹异国风情特色,让王某艳羡不已,放松了警惕。同行翻译见时机成熟,便提出带王某体验特色“夜生活”,在酒精的催化下,王某欣然接受了对方的安排。此时,一场异国针对王某的“围猎”行动正式开启……
正当王某陷入异国香艳女郎“温柔乡”之际,几个身穿制服、横眉怒目的外国人破门而入,对王某大声恐吓并拿出相机进行拍摄。随后,强行把王某带入一个封闭房间,在亮明某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后,以“向国内检举揭发”为由胁迫王某签署参谍协议。在长达数小时的暴力威逼下,王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为求尽快结束这场“噩梦”,无奈只有“签字画押”。考察结束回国后,这段可怕的经历在他脑海中挥之不去,负罪感越积越深。
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在该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活动,通过宣讲人员的普法阐释,王某逐渐意识到自己或许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联系上了当地的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干警的开导和教育下,他终于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了在境外被胁迫参谍的事实经过,并积极配合查明案情。
经查,王某在境内外期间未产生实质性危害。鉴于其能够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且有强烈的改过自新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形,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国家安全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教育挽救工作。经王某所在单位党委研究决定,对王某作出从轻处分,给予其记大过处分。近年来,个别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被攀拉策反,回国后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最终越陷越深,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针对严峻复杂的敌情形势,国家安全机关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法律、政策上进行顶层设计,积极开展教育挽救工作实践,鼓励如实报告,粉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拿捏要挟我相关人员,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图谋。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重点领域涉密人员出国境期间,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如遇特殊情况,回国后要及时如实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国家安全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和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明确了教育挽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境外咨询机构实施间谍行为
8月9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求知若渴”还是专业掏“心”》,披露了一起境外咨询机构以“专业访谈”为名,对我国高科技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间谍行为的案例。
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我重点产业某头部企业技术人员王某,在离职后以电话方式多次接受境内外咨询机构所谓“专业访谈”,透露了原就职企业的重要敏感信息,并获酬金。经调查,某背景复杂的境外咨询机构通过其在华子公司,对王某原就职企业开展“调查咨询”,因王某离职前是该企业骨干技术人员而被纳入视线。在高额咨询报酬诱惑下,王某未能守住底线,接受了对方的“专业访谈”邀约,致使相关敏感信息外泄。掌握充足证据后,国家安全机关果断采取措施,阻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一旦察觉境外人员对有关工作岗位、内部信息、项目进度等敏感情况有着异乎常人的兴趣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坚持原则、当机立断,不给“恶意采访”可乘之机。相关人员如遇以“专业访谈”“有偿咨询”等为名要求搜集提供涉密敏感信息的可疑情况,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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