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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入口一侧大堂被卖出开起便利店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绿地新都会一期B区业主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小区西门原规划的入户大堂被便利店长期占用,业主通行权益受损。

>>业主投诉:共有大堂被占,通行受阻

据业主反映,在购房时,开发商明确说明B区西门为入户大堂,购房合同及宣传图纸上均有明确标识,显示此处为“小区出入口”,两侧分别为消防通道和地库出入口,设计应与同项目A区、C区的入户大堂一致。交房后不久,该区域被一家便利店占用。2024年便利店在朝向小区内部一侧加装了铁栅栏,彻底阻断了业主通行。物业在旁边的消防通道大门上开了一个小门供业主进出。业主质疑:“入户大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为出入主通道,怎能随意出售或出租?”

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及规划图纸显示,B区西门位置标注为“小区出入口”。业主强调,这与A区、C区现状(中间为入户大堂,两侧分别为消防门和地库口)形成鲜明对比,唯独B区西门变成了便利店。

>>开发商回应:此处就是商铺,已办产权证

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物业在2022年接手小区时,B区西门“本身就是便利店”。“我们每个月只收这个便利店的物业费,不涉及租金。”物业称小区主要依靠南门和北门出入,西门消防通道上的小门是应业主要求后开的。

记者联系当地住建局,工作人员查询后证实,绿地新都会一期B区西门处“确为开发商售出,已办下了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表示,“常规而言,小区入户门应为业主共有产权,详细情况需向开发商询问。”

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表示,B区西门处“本就是商铺,而非共有产权”,并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小区出入口不一定是小区入户门,消防通道处铁门上的可活动小门也是小区出入口。”

>>律师说法:入户大堂一般属“共有部分”,私自变更涉嫌侵权

著名公益律师、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开发商无权私自变更前期建设规划划定的建筑物使用用途。对于业主反映,需要根据前期规划设计图明确争议部分的性质,若载明的使用用途为商铺,开发商有权买卖该争议部分;若载明的使用用途为入户大堂,开发商无权买卖。存在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1.民事救济: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起物权确认之诉,要求开发商和商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业主也可以依据自己的购房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2.行政救济: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建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入户大堂一般是建筑物的公共通行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如果私自变更前期建设规划,则涉嫌侵权。业主可以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明确禁止共有部分商业化。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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