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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受到侵害 看雁塔法院如何“一键阻断”

情侣分手后,遭遇骚扰、网络诽谤,如何快速有效维权?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申请人小庆与被申请人小娜原系情侣,分手后小娜心存不甘,持续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骚扰小庆,还多次到小庆工作单位滋事,甚至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公开小庆的姓名、肖像及工作单位,并发布侮辱性内容,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小庆多次报警无果后,向雁塔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法院审查认为,小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庆人格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小庆有权获得保护。法院裁定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包括禁止接近小庆工作单位、生活场所;禁止发布涉及小庆的私密信息;禁止以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小庆;并责令小娜立即删除其公开发布的侵害小庆的信息。

裁定作出后,雁塔法院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对小娜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立即停止侵害。小娜表示愿意接受禁令约束,并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在网上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

人格权侵害禁令旨在对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侵害行为实现阻断。近年来,雁塔法院通过持续优化审查程序、创新工作机制,让法律对人民群众的保护从“事后救济”持续走向“事前防御”,为公民人格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屏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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