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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建筑垃圾起争执致人亡 两主犯被判死缓和无期

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2018年9月4日华商报报道《斗门一村民制止偷倒垃圾竟被打死涉案9人已被刑拘》,因涉及人员多为80后、90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今年12月25日,西安市中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两名主犯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官庄村富裕路北交界处,是官庄村流转给政府的储备用地,大约有80亩左右。由于周边房地产项目较多,为防止乱倒建筑垃圾,相关部门还专门进行巡视,并要求村里严加看管。据知情人透露,乱倒建筑垃圾堪称暴利,一般拉土方的车装9立方米左右的建筑垃圾,如果将车辆改装可装30立方米,再向这些空地偷偷乱倒,缩短运输距离,每车的利润高达数千元,一晚能赚上万元。

2018年7月25日凌晨,受害者袁某岗在制止乱倒垃圾时与多人发生争执,随后被人殴打致死,家人报警。多名涉案者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叶某林为牟取非法利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被害人袁某岗制止后,叶某林同袁某岗发生争执,遂通知被告人胡某龙,被告人胡某龙纠集被告人张某、张某波、马某武伙同被告人叶某林共同殴打被害人袁某岗、王某英,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胡某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张某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马某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叶某林、胡某龙、张某、张某波、马某武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选、胡某利物质损失丧葬费人民币33714元、医疗费人民币1152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共计人民币35866元。

被告人叶某林等人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英物质损失营养费人民币450元、误工费人民币1500元、交通费人民币300元,共计人民币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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