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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做“毁损图”申请“仅退款” 这样的骗局可能担刑责

近日,一种以“仅退款”为名的新型欺诈手法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不少商家纷纷发声曝光,也引来众多网友关注。通常,买家若以商品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商家会要求提供照片或视频作为损坏凭证,并建议销毁商品,以防范恶意退款。然而,部分消费者却钻起了空子,借助AI工具对商品图片进行伪造,人为制造出裂痕、霉斑等“损伤痕迹”,以此向平台提出退款申请,导致商家既损失货款又无法收回商品。有商家表示,“有些AI生成的图片极为逼真,真假难辨。”

本期主讲律师:朱长江

朱长江,莲湖区人大代表,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合伙人。2017年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服务、政府法律服务两个领域专业律师评价。执业过程中多次获评陕西省十佳律师、优秀党员律师、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当“仅退款”的规则遇上AI造假技术,竟成了少数人“空手套白狼”的工具?近日,一种利用AI伪造商品瑕疵图片以骗取退款的新型骗局在电商平台蔓延,让商家苦不堪言。这看似“耍小聪明”的举动,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可能已同时触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道“红线”。

“耍小聪明”“占小便宜”

小心触及法律红线

网上购买商品后,看似小聪明的举动占了便宜,实则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

在民事领域,消费者虚构事实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违反《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通过伪造的图片诱使商家或平台作出退款决定,受欺诈的商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退款行为,并要求消费者返还货款和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平台或商家还可以要求买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造成了商誉损失,还可以追究名誉权侵权责任。

在行政领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恶意退款买家的欺诈金额,尚未达到3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以5-15日拘留并处罚款。

在刑事领域,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消费者通过AI伪造商品有问题的图片申请退款属于虚构事实,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货款的目的。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消费者如多次或者单次占有的货款达到3000元,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商家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与商家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中,通常会对“仅退款”申请事宜明确约定平台需承担的义务,包括履行“合理审核”“及时通知”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等责任。若平台批准了“仅退款”申请,则需根据其是否尽到合理审核义务,来判断是否应对商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例如,在某些利用AI生成图片骗取“仅退款”的场景中,若图片中连AI生成的水印都未被去除,平台却仍通过自动或人工审核予以批准,则平台很可能因存在明显过错,而与恶意买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电商平台,应优化审核流程,增加人工审核比例,延长审核时间以充分核查;要求消费者提供多角度照片或短视频佐证;加强技术防护,开发图片溯源和AI检测技术,自动识别和拦截疑似伪造的图片;限制从相册上传,强制使用相机实时拍摄;完善平台规则,对“仅退款”设置更合理的申请条件,建立商家快速申诉和反馈通道。

对商家来说,应注意留存证据:对商品从打包到发货的全过程进行录像,证明发货时商品完好无损;主动取证:要求消费者提供清晰的、多角度的证据,及时发现破绽。如果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应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对方的账号信息、联系方式、伪造的图片以及与平台沟通的记录等所有证据。

使用深度合成技术实施诈骗

未来是否会成为量刑从重情节

根据2025年9月1日生效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立法机关反复强调的标识义务,成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合规的核心义务。如果人工智能服务商未能妥善履行标识义务,导致电商平台对退款的审核不能识别AI图片,因此给商家造成的损失,恐怕人工智能服务商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四项规定,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依法从重处罚。

有专家表示,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实施诈骗,因其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且更容易突破人的认知防线,扰乱社会信任基础。因此,在未来的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将其作为诈骗量刑的从重处罚情节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

针对个别消费者利用AI伪造商品瑕疵图片骗取退款的现象,需多方协同防范:平台需强化技术治理,商家需完善证据链,立法者需填补规则空白。唯有如此,才能遏制AI滥用,维护健康的电商生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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