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保障职工建会入会权利,强化工会服务职工职能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
一是充实总则规定,突出工会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工会性质,增加了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职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数智化建设的相关内容。二是工会组织建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三是工会权利和义务方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会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四是基层工会组织作用发挥方面,明确了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责的相关内容。五是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方面,对工会经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
随着近年来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加之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劳动用工模式呈现灵活性、多元性特点,劳动争议所涉情形较为复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成为难点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工会依法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进入退出平台、订单和收益分配、奖励与违约责任等事项开展协商等内容,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伤亡事故等方面,最大限度维护被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职能作用予以规定,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助力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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