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有人擅自使用相关标识 可能存在诱导等问题

2月16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布关于未经授权严禁擅自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的声明。

声明称,近期,在旅游市场及网络平台出现有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批准和授权,擅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lo-go、图形等)的情况,且可能存在宣传信息夸张或失实、诱导消费者或观众等问题。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表示,相关标识系该院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该院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该院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许可,严禁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建立账号,发布伪造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否则,该单位和个人将涉嫌侵权,该院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该院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因违法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的行为,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构成侵权的单位、平台和个人,自声明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 据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