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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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当月住了6天去世 养老院不退费 合理吗?

5、长安区砲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公益性机构):

请假超过15天只退半个月的基础护理费

该中心位于砲里街道四联村,门前挂的牌子是“白鹿颐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林姓负责人介绍,他们是去年9月接手的,目前,有5位老人办理了入住。

将老人的情况介绍给护理部主任后,其评估每月交的服务费大概在4000元~5000元,费用包含护理费、标准餐费(900元)和双人间的床位费(900元)。林姓负责人拿出一份协议与入住收款项目表,依据项目表,除服务费外,首次入住还需交3000元的医疗备用金、3000元的入住押金、300元/年的保险费。

林姓负责人称,第一个月适应期内,老人退住按实际入住的天数进行收费,将当月交的钱按照30天进行折算并退剩余天数的费用。300元/年的保险费无法退。

按照协议,入住期间老人临时外出,在15天以内(含15天)不退费。超过15天但不超过一个月(含第30日),按整月正常缴纳床位费、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费,按照半月计算缴纳当月的餐费和其他选项护理服务项目费用。超过一个月,按整月缴纳床位费、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费,餐费和其他护理服务项目费用不计算。

正式入住后,当月交了费但离院退住的话,按照每月30天进行折算并退剩余天数的费用。但与适应期退住不同的是,如果是按8折的优惠价交的费用,退费时按照原价折算到每天进行退款。

如果老人入住期间去世,按实际交的费用折算到每天进行退款。

6、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养老康复中心(民办经营性机构):

请假7天内不退费

记者电话联系时,接听电话的翁姓负责人称,根据老人的情况收费在4850元/月。

将老人送来后,费用按月交。如果前期老人不适应环境,住了几天收几天的费,不住了就退剩下天数的费。

康复中心是医养结合的形式。护工一对三,24小时陪护老人。服务费除了夏季的空调费(120元/月)和冬季的暖气费(200元/月),其他全包。另外,还有押金5000元。

入住期间老人请假回家,7天内不退费,超过7天退护理费、生活费。因保留床位,床位费不退。如果老人退住或在院去世,当月还剩多少天没住,就退多少天的费。

7、西安松鹤养老有限公司(民办经营性机构):

请假3天内不退护理费

该公司位于太华路上。

接听电话的向女士说,听老人的状态服务费在8000多元/月,包含床位费和护理费。伙食费另交,以充卡的形式每月交1000元。

首次入住可先交半个月费用,正式入住服务费可选择月交、季交、半年交或年交,缴费周期长有优惠。

入住期间老人请假,3天内不退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按实际消费结算。若因外出看病等原因请假天数较长,护理费可截止到外出当天,返回后往后延续服务期天数。

中途退住,如果按月交的服务费,当月入住15天以内退半个月的费用。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若老人入住期间离世,退费规定依旧如此。

不额外收取夏天空调费、冬天取暖费。老人若离世,护理院有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果家属需要给逝者整理仪容、穿衣、送殡仪馆,将这些费用交给第三方机构。

8、爱迩德国际医养中心(民办经营性机构):

请假在7天内不退任何费用

该机构在丰庆路上。

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听了老人的状况后表示,收费区间在7000元~1万元,准确的需要见老人后评估。

有试住期,三天两晚共399元,押金3000元。

若试住期结束后,转正式入住,交的3000元押金作为正式入住押金的一部分。正式入住的押金根据预交费的长短定,月交费押金是2.5万元,年交费押金是1.8万元。除押金低以外,预交费的时间长,收的服务费用也有折扣。

其建议记者季付,押金2.3万元,服务费用到现场看了环境后,会面对面商议给一个优惠价。

老人正式入住后,中途请假,请假天数在一周以内不退任何费用,超过一周若保留床位,扣除床位费,伙食费和护理费减免。如果请假的天数长,建议不保留床位,相应床位费也退。等老人来了后,院方保证有床位住。

请假减免的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存在储值卡里,储值卡里的钱可以用于支付自费项目。如果老人中途退住,退储值卡里的钱,退预交的剩余的费用。

老人护理院去世,扣除在住期间的费用,退还剩余费用。院方有一个善后服务打包费用2600元。

9、西安市工会老年护理院(公办事业单位):

退住应提前15天告知院方

该护理院位于东仪路西部大道十字东南角。工作人员介绍,护理院有6个护理等级,每个等级间相差1000元。听老人的状态,应该在4~5等级,收费6350~7350元/月。

费用包含护理费、伙食费(固定900元)、床位费(主要是1人间,房间朝向不同收费不同)。

如果家属担心老人适应不了,最初可以按280元/日交费,但最少交半个月的费用。确定入住,按月交费。入住期间老人请假,若保留床位仅退请假产生的护理费、餐费。

如果退住,应提前15天告知院方,告知后从老人离开的那天算起,当月还剩多少天退多少天的费用。

如果老人在护理院离世,从家属收拾完东西的那天算起,按天数退剩下的费用。

10、新城区西一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民办经营):

中途退住或在院离世,按实际天数收费

接听电话的哈姓负责人表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前往家里看老人的状态以此判定护理标准。面向半失能状态的老人,收费是4600-5600元/月。

费用包含护理费、伙食费、床位费,后两者是固定的。费用可以按月交,也可以3个月交、半年交、一年交,交的期限越长优惠幅度越大。老人若中途退住或在院离世,按交费期剩余的实际天数退费。

>>民政部门

收费没有统一定价

退费也由养老机构自定

根据走访的情况,面向半失能老人,各家养老机构的服务费价格以及退费规则均不一样。政府部门对此有规定或要求吗?2月14日,记者分别联系上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长安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民政局。

新城区民政局:因提供的服务、房型不同,养老机构的收费没有定价。对于退费规则,各家也不一样,政府对此没有统一规定。工作人员表示,她知道西安新城友豪护理院规定老人在院去世当月服务费不退,存在这样的个例情况。建议签合同前家属要看好、考虑好。

莲湖区民政局:民办的养老机构自行定价,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入住期间老人请假回家或退住的退费规则,因每个机构的情况不一样,政府没办法做一个制式的合同,没办法统一规定一个标准。老人或其代理人与养老机构签合同时,要事先把退费规定协商清楚,要体现在合同上。

未央区民政局:养老机构是自行定价的,公办的养老机构是否为自行定价接听的工作人员表示未了解过。政府没有统一规定养老机构的退费规则,机构与家属怎么约定的、在合同上怎么体现的就是怎么规定的。规定合不合理,家属可以与机构双向选择,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政策支持,因此政府没办法去约束。

长安区民政局:养老科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民办的养老机构因服务水平、护理标准、配套设施等有区别,因此价格没有统一标准,实行市场价。公办的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有区别,但不接收社会上平常的老人,只收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拨款。家属选择养老机构,价格是一个参考项,建议去实地看一看环境服务。至于退费规则,需要问管运营的单位。其提供了一个联系方式,记者拨通后对方称没有强制规定,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遵循市场。

碑林区民政局、雁塔区民政局、灞桥区民政局同样表示养老机构的收费未统一规定,退费规则由机构内部制定。

拨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后,工作人员回复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养老机构收费要明码标价,告诉消费者怎么收、收多少钱。对于退费,按理说养老机构应该也要明确规定。记者问退费规定在养老机构的协议上写得不清楚怎么办?其表示不太清楚,没办法具体告知。

>>政策规定

老人提出解除协议的

扣除已消费金额退还剩余费用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记者查阅发现,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2024年5月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专门对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做了要求。其中,收取要求提到,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协议管理方面,养老机构应当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知情权,真实、准确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管理方式、退费条件及方式、违约责任等。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退费要求方面,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退还预收费用。老年人已经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协议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养老机构原则上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指导意见》,陕西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1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可以采用按月缴费或预收费两种方式,鼓励使用月缴费方式收取费用。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将信息报送至民政部门。

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预收费用。老年人已经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协议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养老机构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因退费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未对养老机构制定的具体的退费规则有规定。

>>律师说法

去世当月费用不退、退住不退费……

这些规定明显不公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养老机构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比如一概不退费、连续请假在7天以内不退费、请假超过15天只退半个月的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费,等等。类似这样的退费规则显属不合理、不公平。涉事合同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提供合同的一方事先拟定并向不同的合同对方提供,且合同对方无商量的余地。《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类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据此,类似合同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不合理地减轻了养老机构的责任,归属无效,因此,养老机构克扣费用的理由不成立。

赵良善强调,即使类似规则已沦为行业不成文规定,此类行规也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在法律框架之外大行其道。

赵良善建议,养老机构唯有秉持诚信经营理念,方能赢得口碑,才是长久之计。养老机构看似利用其优势地位一时占了消费者便宜,看似一时掏空了消费者的钱包,实则在透支其口碑和形象,到头来伤害的还是自身。如消费者遭遇此类事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反映,由当地民政部门调处;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马乐妍 刘佳鑫/文 赵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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