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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碾压身亡

近日,武汉弘桥小学月湖校区一学生在校内被撞身亡引发关注。

5月25日,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5月23日13时50分,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教师刘某在校内驾车将该校一年级学生谭某撞伤,后谭某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发地点在教学楼门前区域

5月25日,杨女士告诉记者,事后谭某大伯曾查看现场监控,当时谭某正俯身弯腰,“不知道是系鞋带还是在干什么”。教师刘某驾车将谭某撞倒在地,“拖行约5米之后停了一下,没有下车查看,又走了约2米才停下来。”杨女士称,“当时孩子的头就流了很多血。”家属赶到医院后,“孩子已身亡”。

杨女士称,事发地点在该校教学楼门前区域,“那里不是停车道,也不是行车道,就是一个孩子活动的范围。”其称,当时周边还有约十几名学生在此活动。“校方说那个车是从地下停车场出来的,学校有规定车不能停在(事发地点),是肇事者自己停在那里的。”

当日,杨女士和谭某母亲在弘桥小学月湖校区门外。杨女士称,谭某为家中独子,“还有两个月该过生日了。”据其透露,刘某是该校四年级班主任老师。

记者注意到,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未经中小学校、幼儿园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涉事教师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对谭某同学的不幸离世深感悲痛、深感自责。事故发生在校园内,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该局向家长、社会表示诚恳的道歉。事故发生后,区教育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目前,涉事教师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该局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弘桥小学月湖校区老师告诉记者,针对此事件,有关部门已到学校调查,目前学校老师正全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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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容不得半点“盲区”

再过一周,就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令人悲痛的的是,武汉弘桥小学月湖校区一年级的小学生谭某却在校园被撞身亡。在对校园安全高度重视当下,交通安全早已是多数学校“开学第一课”。然而,此起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折射出校园内交通成了一个安全管理“盲区”,最终酿成大祸。

在一所小学校园内发生一起如此严重的“车祸”,令人费解。《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道路和通告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

媒体报道称,之所以发生此起车祸,是因为“老师停车期间,这个孩子跑到车前边蹲下来了,车子启动,可能因为盲区原因,碾压到孩子。”

校园安全管理容不得丝毫侥幸,更不能存在“盲区”。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于中小学来说更是如此,校园管理者必须真正将其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从此起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中小学校园校园安全暴露出高举轻放、安全意识“心存侥幸”“无视盲区”“管理松软”等严重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彻底根治,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发生,守护好校园孩子的安全和未来!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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