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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被“打水漂”石头击中

孙女被判赔偿500元 咋回事?

孩子玩“打水漂”不慎打到一位老人,发生争执后,经警方协调,双方达成和解。事件本该到此为止,可随后“被打”老人孙女一番操作,将自己变成了受惩方……近日,紫阳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

2022年7月,陕西省紫阳县双安镇黄某带儿子在河坝玩耍,黄某儿子扔石头“打水漂”时不慎打到了寇某(女)的爷爷,黄某询问后表示可带寇某爷爷去医院治疗,当时寇某爷爷说没事不要紧,寇某护爷爷心切,让黄某留个电话,表示万一第二天有事好找人,但黄某坚持说要看当时就去医院看。本来双方都没有恶意,但由于都带着情绪,一时间口不择言,爆发了激烈争吵,眼看就要动手,被围观的人群拉开。

争执过程中,寇某拿手机拍下视频,随后报警。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承担各自医药费,并且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谁知第二天,寇某又将所拍视频上传至其个人抖音账号,并配文“第一次见到这种泼妇一样的人,自己有错在先,还没有一点认错的态度……”该视频一经发布,截至2022年7月13日21时56分,被点赞936次、转发260次、收藏119次、评论281次。黄某认为寇某将掐头去尾的视频发布抖音,导致自己及其家人被评论、诋毁、辱骂,对自己及家人造成精神和心理创伤,于是将寇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双方的纠纷已经由派出所处理完毕,而寇某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并配文“泼妇”等侮辱性、贬损性文字,主观上存在故意,视频发出后,在黄某住所地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议论,结合其视频点赞、转发、评论等情况,必然对黄某在社会评价方面有所影响,侵犯了黄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于黄某对引发此次事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结合双方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黄某所受侵害程度,近日,紫阳法院判决由寇某赔偿黄某精神损失费500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寇某意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已积极履行了判决内容,双方矛盾最终化解。 通讯员 唐燕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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