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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营业部收警示函 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

据深圳证监局网站显示,近日,深圳证监局向方正证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经查,上述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存在以下情况:为个别客户上门办理业务,且身份核实不到位;为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早于合同双方签署日。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商报记者 李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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