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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将入户门内开改外开 一开门过道仅剩10厘米宽

邻居:他家打开门就像给我家关上了门

最近,宝鸡市高新一路天玺东郡小区的业主杨女士有点郁闷,她刚收了新房,开发商交房时将入户门统一安装成了内开门,但她家邻居在装修时擅自将入户门改成向外开,导致她每次出门时都提心吊胆,怕邻居突然开门,自己会碰到门上。

业主反映:出门提心吊胆 担心被邻居家门碰到

据杨女士介绍,小区是今年7月初交的房,7月10日左右,她发现邻居把本是内开的大门改为向外右开了,导致住在右边的自己一家每次进出都很受影响。“每次出门都提心吊胆,担心被邻居的门碰到。”

“站在走廊外面向里看,只要隔壁家把门一打开,就看不到我家了!”杨女士说,根据当初签订的收房协议,业主不得改变物业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包括入户门的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但邻居家仍私自更改了入户门。“除了影响正常出入还存在安全隐患,因为暖风井和电井的大门都在邻居家门口的墙上,万一以后检修打不开门,出了安全问题,谁来管?”

8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7楼走廊尽头的杨女士家,左边就是邻居家。记者敲门联系该邻居,但无回应。

“你看这是我们拍的视频,他家门一打开,和对面的墙只有十厘米的距离,我们进出完全不可能。”杨女士说,她已多次要求邻居将大门恢复原状,但邻居一直没有理睬。

物业公司:私自改入户门未报备 已要求整改

杨女士还反映称,她买的是小区的33号楼,当初销售顾问告诉她,33号楼是小区楼王,景观好、环境好、房间布局也好,但她和33号楼的大部分业主都觉得被骗了。“楼王的价格每平方米要7000多元,相比同时期交房的30和31号楼都贵了不少,但收房时,却发现33号楼位于一个坑里面,进出都要上下相当于一层楼高的楼梯。另外,33号楼的走廊间距也很窄,和30号楼相比,要窄一半。业主们向开发商反映,但一直没回复。”

记者和杨女士一起来到小区物业。“这家业主是私自更改入户门,没有报备,我们已给当事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恢复原貌,该业主的答复是等外地出差回来再说。”物业一负责人表示,物业没有执法权,目前只能和这位业主再做做思想工作。

随后,记者与杨女士找到该小区开发商——聚旺地产。“小区存在高低差,之前在设计时就在南侧规划了一条人行坡道,方便33号楼业主进出。”聚旺地产一张姓经理表示,他们在收到33号楼业主的反映后,就找了设计方重新在北侧规划了一条人行道,待建成后,相比之前的人行坡道更短,而且业主进出小区不用上下楼梯,还会有南北双向两个入户大厅。

对于杨女士邻居私自更改入户门的问题,聚旺地产一邓姓经理表示,他会安排物业积极处理此事,就杨女士提出的赔偿问题,会尽快拿出一个解决方案并与杨女士联系。

律师说法

存在安全隐患 建议物业协调处理二者矛盾

对于杨女士遇到的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杨女士的邻居在装修时擅自将大门由内开改成外开,未向物业公司报备,根据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5条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本事件中,杨女士和其邻居两家距离较近,公共走道距离较窄,杨女士的邻居将大门改成外开势必影响杨女士的通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他还强调,杨女士的邻居将大门改成外开的妨害行为已超过杨女士必要的容忍义务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解决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之间权利冲突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与邻为善,提倡换位思考,兼顾各方利益。

赵良善表示,杨女士有权要求其邻居将大门恢复原状,并且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催促该邻居将大门恢复原状。建议物业公司协调处理杨女士和其邻居之间的矛盾。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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