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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小区人防车位使用现状系列调查 人防车位实地标注

谁负责?谁实施?谁管理?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做停车位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设计在实地标注,并优先向业主出租,不得出售、附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华商报记者近日走访西安多个小区,没有见到人防车位实地标识。既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颁布实施了10个多月,这条具体规定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近日,华商报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多个部门。

西安市人防办:平时利用不仅仅限于停车 实地标注落实单位并非人防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防办印发、2021年12月25日起施行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登记办法》,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人防工程备案单位出租给其他单位实际使用的,人防工程备案单位应当与实际使用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督促其落实人防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的有关要求。

因为人防车位是利用人防空间建设的停车位,华商报记者首先咨询了西安市人防办。

西安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介绍,关于人防工程的标识,去年12月10日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的《DB61T5006-2021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准》已经开始实施,新建成备案的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都要按照这个标准对人防工程进行标识。虽然其中也有“人防汽车库”的标识,但这是指专业队伍的车位标识,并非指利用小区人防工程做为停车位使用的“人防车位”。人防工程平时利用不仅仅限于做停车位使用,关于人防车位应实地标注的规定,具体落实单位并非人防部门。

西安市交警支队:此条是根据人防部门建议所写 具体落实应由人防办负责

据了解,《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起草工作是由西安市交警支队负责的。那么,交警支队对此如何看待?

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一位警官认为,具体落实应由西安市人防办负责。因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小区所有的人防车位,实际上是开发商代人防办建设的人防工程,平常可以“谁投资、谁使用、谁维护”,但战争的时候由人防办统一接收,并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来使用。

“制定条例的时候,人防部门提过意见建议,这一条也是根据人防部门的建议来写的。因为人防法颁布时间比较早,缺乏细节规定,人防部门希望通过在条例中添加这么一条规定来帮助实行。另外,人防工程是由人防部门和规划部门确定的,地下哪一片区域是人防工程,后期用于什么功能,人防部门和规划部门应该有约定或规范。再说,人防工程也是统一由人防办来管理的,具体怎么利用,怎么规定,还得由人防办来解释。”

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条例是人大常委会颁布的 立法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

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由西安市交警支队起草,政府审议后作为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到了市人大常委会之后,文本又进行了调整和变动。因此,条例是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因为立法解释权在市人大常委会,具体该由哪个部门落实,得问市人大常委会。

“我的理解是,标识人防车位就是为了把它的性质标示清楚。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开发商建的,开发商如果没有把建设费用纳入到建设成本里卖给业主,那开发商就是投资人;如果已经纳入到建造成本里,那全体业主就是投资人。平时要把它做为停车位使用,就要做标注。做了标注就是表明:这块地方是人防车位,不能卖,不能赠,只能使用;用的时候要提前到人防办去办理人防设施使用登记的手续。”

“至于具体该由谁来做标注,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是由具体使用单位来落实,由人防部门来监督。但这只是个人理解,正式的解释要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审的修改都是在他们那边进行的。”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只要是人防设施就应该是人防部门来管理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认为,人防车位的实地标注,人防和住建合并了的就应该是由住建部门来负责,没有合并的应该由人防办来负责。“人防工程的功能是平战结合的,人防部门不可能只管战时不管平时。省上下了文件和规范才落实,难道省上不下文件就不管了?只要是人防设施,就应该是由人防部门来管理。如果是制度缺失,也应该由人防部门自己来完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停车位的设计上,是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技术指标,规定某一个项目应该建多少个停车位。但这些车位具体是商业车位还是人防车位,我们不做规定,只要把车位建够就可以。我们做规划的时候,统一考虑的是这个地方或项目应该配备多少车位,可以满足群众或商业的停车需求。至于这些车位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在后期住建部门和人防部门评审的时候,他们会出具具体意见。出了具体意见后,包括标识方面的工作在内,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职能去完成各自的工作。”

西安市住建局:谁审批就应由谁负责 还是应该求证人防办

西安市住建局公共停车场建设处负责人表示,人防车位划还是不划、处于什么位置,每个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人防部门都要参与。另外,给每个项目发施工许可时,人防部门也是要审图。住建部门只负责给施工许可,而人防部门规划怎么批、批了多少个人防车位、在哪儿,都不归住建管。工程项目的照图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才是住建部门的事,至于图纸设计成什么样、怎么建设,人防、规划、消防等一系列设计上的东西,都有相关的部门负责,这些都跟住建部门无关。谁批的东西就是谁的事,所以还是应该求证人防办。另外,小区里面批了多少人防车位、这些车位都在哪儿、后续使用怎么管理、是否进行了使用备案登记,这些人防办肯定是要掌握的。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环节,这些都是人防部门的职责。 华商报记者 石铮 实习记者 郭蓉

网友:人防车位是哪个?傻傻分不清!@有关部门……

网友“凡卡有面包”:普通业主甚至是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到地下车库,有几个能真正分清哪个是人防车位?开发商是能瞒则瞒,从不给看图纸。为啥不在竣工验收的时候,就要求开发商在车位上做好统一标记?

网友“王龙”:不管是小区还是写字楼配套的人防工程,都应该在醒目位置或人防工程范围内一律设置醒目标志或界限标志。对于销售人防车位,必要时有关部门应追究非法出卖方的责任。政策制度应该明确,小区配建人防工程内的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网友“飞”:给一个投诉渠道,建一个追责机制,把法律执行到位,看谁还敢胡来?

网友“王霸”:地下车位所在的区域基本上都是一道门又一道门,一个空间套一个空间,地下室内到处都是人防门,想要根据人防门的开门方向及围合情况来确定具体范围,的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网友“黑白”:只要涉及利益的事情都比较难办,但是再难办也得办理呀!标清楚人防车位对开发商和物业应该说不利好,但是涉及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让这个事情成为少数人或者群体的糊涂账,希望相关部门能担起责任,主动作为,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至少也要保障一下知情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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