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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垃圾处理费按照水消费量收取

如何收?怎么算?效果如何?

今后,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照用水量折算收取?

近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调研起草了《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后简称为《草案》),该草案经专家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中最值得关注的部分,就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费,主要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费方式,按不同的收费类别和折算系数,收取不同类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什么是“水消费量折算系数”?

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之间存在规律

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是指每消费1吨生活用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

垃圾费为何要按照水消费量折算,而不是用电量或其他?这个系数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华商报邀请到曾经负责研判、推广多个城市“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的专家、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陈海滨,解答这些疑惑。

陈海滨介绍,要了解这个折算系数,首先需要理解一个概念,不是垃圾费与水费相关,而是不同群体的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之间存在规律。在一定范围内,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量与其水消费量成正比。“因为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都是有规律的,用水也是如此。例如菜市场,用水量很少,但产生的垃圾量普遍很高,个人、企业等不同用水群体,都有他们特有的用水量和垃圾产生量特征。”陈海滨说。

因此,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可以找出不同用水群体的垃圾产生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用折算系数直观表示。之后,只要知道特定水消费群体的用水量,就可以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进而测算出用户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数额。

本次西安市发布的《草案》中,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分为5类,分别是居民(含暂住人口)、行政事业(含企业单位独立的办公区域)、工业、经营、特种行业(车辆冲洗、美容美发、洗浴等)。

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费用是涨还是降?

有升有降,较以往更精准合理

目前,西安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的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进行分类收取。其中,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缴纳,每人每月2元,换言之,一个家庭按照平均3人计算,每月共缴纳6元生活垃圾费;而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等,则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算,由单位按月缴纳费用,每人每月1元;而第三种则由经营者交纳,按照餐饮业、旅游业、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不同标准,进行阶梯式收费。

那么,如果按照“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费用升了还是降了?

“这不能一概而论,有升有降。”陈海滨说,“举例来讲,部分人有浇花、洗车、每天洗澡的需求,但这些活动并不产生垃圾。因此,对这些人而言,需要缴纳的费用就更高。以此类推,自然也有与前面这部分人相对的用水群体,他们用水少但产垃圾量多,对他们而言,费用就偏低。”

然而,个体虽有差异性,但同类群体的用水特征仍具有相似性。陈海滨介绍,以用水群体特征为基础收缴费用,对于一个区域内的所有成员来说,比以往的定额收取模式更加精准且合理。

了解已应用城市的实施情况

收缴率大幅度提升

据了解,我国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等地部分区域,已经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那么,实施后的成效如何?

自2005年8月1日起,广东省中山市在中心城区范围,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直接以用水量计征垃圾处理费,并委托供水部门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

中山市将产生生活垃圾的水消费者划分为居民、商业、工业等八类(组)计征收费;其中居民类每吨水征收标准为0.31元,若该户居民当月用水量20吨,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6.3元。卫生清洁费(含门前三包费)按现行征收的方法和标准不变。此外,对自收自运垃圾进场的单位(含周边镇区)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吨102元。

据《中山日报》的报道,中山市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后,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97%以上,且收费成本仅1%。

为何使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后,收缴率明显提升?陈海滨解释,原因在于所有居民都需要用水。“其实这些城市的收缴率几乎为百分之百,目前能看到的个位数缺口,其实是部分减免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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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表怎么收取?

多个城市在施行“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后,也产生了一些市民的疑问,华商报记者进行了归纳整理。

一位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的市民曾提问,交水费时明明已经交了垃圾费,为什么社区还要求居民每个月另外交垃圾费呢?这位居民得到的回复是,该市民居住的区域按照中山市物价局中价函【2006】12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对住宅及商铺收清洁卫生费。目前水费内包含的为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卫生费用。

与这位市民的问题类似,记者在云南网2009年10月30日的报道《12月1日起海南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看到,“垃圾处理费折入水价后,易存在水价抬高容易被误解的问题。同时,在折算系数的确定和分类过程中,也存在误差。”

昆明市在实施该收缴办法之前,曾有市民提问,“一表多户怎么收?”他认为,“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模式,面对这种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弊端。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西安市范围内,部分城中村区域仍未施行一表一户(抄表到户)的计费方式,且这类区域的费用划定方式多种多样,因此,西安市在实施“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前后,或将面临类似问题,届时该如何解决,还需要调查与思考。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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