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身份信息遭冒用租了房 拖欠房租被起诉一脸懵

人在家中坐 “租”从天上来?

租客许久不交房租,房东起诉至法院,却发现与“租客”互不相识……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件。

2017年9月,周某将某小区地下储藏室出租给徐某,徐某支付房租至2019年12月。之后经周某多次催促,徐某既不支付租金亦不腾交房屋,周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并清退储藏室的物品。

法官按照诉状及租赁合同中的电话,多次联系徐某无果,最终,通过集约送达中心失联修复系统与其取得联系。徐某到庭后一脸惊愕地表示,租赁合同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属实,但该合同并非其本人所签,所留电话非其所有,储藏室非其所用,物品非其所留,其亦未授权他人代为签订合同。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到庭,但双方见面后互不相识。经调查发现,原告当时委托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与一名女性签订了合同,支付房租的亦为他人。徐某猜测其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

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冒名签字人征得徐某同意或获得授权,经法官释明后,其认识到自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仔细核实承租人身份信息,现要求徐某承担责任依据不足,自愿申请撤诉。当日,原告就承租人冒用他人信息签订合同一事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说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合同的,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若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拒绝追认,则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被他人盗用、冒用。在签订合同时,要审慎核实合同相对方的真实身份,若签字人身份与所签信息不符,应当要求其出示授权委托书或予以更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中堃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