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受害人竖起一道防护墙
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
申请程序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家暴形式
《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代为申请
《规定》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证据形式
《规定》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也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证据标准
《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惩治力度
《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数量逐年上升。但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如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高法7月15日发布的“升级版人身保护令”给受害者更强力的保护。
>>名词解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 不需达到“高度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程序中的各种障碍。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3条,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规则。
《规定》第一条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此外,司法解释还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 据新华社
●2015年12月2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1日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2022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022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 综合
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
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崇尚文明,反对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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