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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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发布 除个别超大城市外 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城市 让生活更美好 为发展添动力

《方案》5看点

落户政策要宽松

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随迁』教育要保障

以公办学校为主 将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

存量住房要盘活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新建大楼要限高

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

城市看海要消除

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城区

《方案》5任务

提高市民化质量

◎落户限制『要减少』,落户门槛『要降低』 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增强『归属感』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要均等』 让转移人口『留得住』,增强『尊严感』

◎劳动技能素质『要提高』 让转移人口『有发展』,增强『价值感』

优化城镇化布局

◎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

◎大中城市:提升功能品质

◎小城市:增强发展活力

◎县城:城镇化建设重要载体

◎小城镇:引导分类发展

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

◎防洪排涝

◎防灾减灾

◎应急处置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空间治理

◎社会治理

◎行政管理

◎投融资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

◎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

◎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城镇化率数字

1953年:13.26%

1964年:18.30%

1982年:20.91%

1990年:26.44%

2000年:36.22%

2010年:49.68%

2020年:63.89%

2021年:64.72%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根据方案,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

根据方案,到2025年,“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全面形成,城市群承载人口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重点都市圈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成。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大中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小城市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城镇化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表示,必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截至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5,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 据新华社

这些城市,落户限制放开放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

具体来看,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同时,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这些人群,教育培训供给加大

《实施方案》提出,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聚焦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医疗照护、家政、养老托育等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还要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探索通过技能水平测试等对农民工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提高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加快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实施方案》还要求,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这些保障,机制监管完善加强!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推进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

同时,逐步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强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居住证持有人在常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引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保待遇、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服务。

这些服务,设施配置均衡普惠!

《实施方案》提出增加普惠便捷公共服务供给。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公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普通高中建设。逐步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水平,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政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量。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还要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推进居住小区和机构停车位错时共享,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增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完善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县城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建设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诊疗条件,发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这些住房,供给更新保障有效!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此外,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重点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改造,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模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促进公共设施和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打通消防通道,统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推动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发展成为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注重改造活化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防止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这些区域,建设发展因地制宜!

《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时期,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大中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小城市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超大特大城市,要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转变开发建设方式,积极破解“大城市病”,推动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体。

对于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承接符合自身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的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优化公共设施布局和功能,支持三级医院和高等学校在大中城市布局。支持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引导人口经济合理分布。

对于小城市,《实施方案》提出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推动要素条件良好、产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的小城市加快发展,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增强要素集聚能力、产业承接能力和人口吸引力。

同时,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顺应县城人口流动趋势,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健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推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增强县城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高质量完成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示范任务。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坚持规模适度、突出特色、强化功能,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其中,支持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成为先进制造、交通枢纽、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

方案要求,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方案要求,加大内涝治理力度。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并举,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老城区改造更新按有关标准补齐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消除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综合中新社、人民网

专家解读

增强小城市发展活力

打破户籍制度捆绑的各种利益不均衡

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姜全保从“为何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改革带来的影响”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

姜全保认为:“户籍制度在中国实行多年,但随着流动人口增多,人户分离越来越多,2020年人口普查显示,人户分离人口将近5亿,流动人口为3.75亿,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这些因素都给人口统计和人口管理带来了困难。而《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符合当前人口形势,也是未来的趋势。”

对“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将放宽,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将继续完善”,他认为:“这是不同规模的城市对落户政策分类管理的体现,符合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即要大力发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增强小城市发展活力,提升大中城市功能品质。”

同时,姜全保认为:“《实施方案》中的‘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使进城落户的农民既可享受到城市的各种机会及便利措施,打破了户籍制度捆绑的各种利益不均衡,比如孩子入托、入学、就医等各个方面,也保留自身在农村的权益,这些措施将激发农民进城落户的意愿,将会加速中国的城镇化进程。”

最后,姜全保认为,此次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有助于推动城镇化的发展。“我一直认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中国乡村振兴或乡村复兴的关键点也是城镇化。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国家:农村人口数量少,比例低,农民职业化程度高。中国农村人口多,比例大,人均资源少,生产效益低,土地和宅基地等资产不能变成资本。只有通过城镇化,减少农村人口,增加人均资源,才可能实现乡村振兴。所以,国家发展和乡村振兴,应该‘适度鼓励移民城镇化,积极推进就地城镇化,稳妥实施新农村建设’。”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专家解读

首次提出“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户籍制度改革部分仍然延续了持续推进放开的改革方向。一个明显变化是,《方案》首次提出,鼓励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

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户籍制度改革一直与城镇化进程紧密相关。通过改革,目前已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成为“新市民”。接下来,“新市民”的数量还将持续扩大,如何实现他们的“市民化”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也直接关系到新型城镇化的质量。

受访专家表示,中央曾在2014年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目前虽然没有新一版“规划”,但这份《实施方案》也为“十四五”乃至2035年的新型城镇化明确了方向,伴随户籍制度稳步放开而带来的劳动力自由流动,将为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劳动力支撑。

时隔三年

户籍改革再深化

纵观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历程,2014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明确了“户口+居住证”的人口管理方式,提出了不同规模城市差异化的落户政策,同时提出积分落户制度。这些思路延续至今,为我国户籍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提供了框架。

在随后的持续改革中,2019年成为关键年份,登记制度、积分政策、落户限制等均在这一年有了明显调整。时隔三年,此次《实施方案》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对上述内容再次加以明确或进行了微调。

首先,在登记制度方面,《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这并非新变化,早在2019年初,公安部便提出将积极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随后,在2020年4月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首次明确了这一内容。

在此之前,我国的人口管理方式一直按照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即“居民户口+居住证”。一方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另一方面,建立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从改革进度来看,目前“居民户口+居住证”的人口管理方式在一些城市仍在延续,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尚在试行阶段。

不同规模城市的差异化落户要求也与过去变化不大。具体看,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300万到500万的城市,全面放宽落户条件;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完善落户积分政策。

也就是说,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目前仍然仅针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而言。

此前,我国首先取消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随后在2019年进一步全面取消了100万到300万城市的落户限制,可见改革持续稳步推进。

社保和居住年限要占积分落户分数主体

《实施方案》中,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有一处明显变化,除再次明确“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外,还提出“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告诉记者,积分落户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是积分达到了就可以落户,但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实行的是“积分+配额”制,申请人需要积分排名在配额内才能落户。如果取消名额限制,仅以积分作为标准,将明显加快我国积分落户的实施进度。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项政策仅为“鼓励”,而非硬性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杨菊华认为,政策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但《实施方案》中出现了这样的表述,足以说明积分落户政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的另外一点要求是,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早在2019年,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迎来自2014年提出以来的一次明显调整,当时便提出,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杨菊华告诉记者,各地对积分项目的设置有所不同,但构成基本都是“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基础指标一般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社保年限等,加分指标通常指荣誉表彰、创新创业等。

《实施方案》要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的分数占主要比例,也就意味着教育背景、年龄等其他指标分数的比例会少一些,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更加友好。

接下来要让“新市民”更加“市民化”

在实施上,《方案》强调,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目前,我国已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

杨菊华认为,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很高,国家城镇化的发展已经进入到更加强调质量的阶段。其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

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看,针对“新市民”,提出了提高素质、保障劳动权益以及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提高社保参保覆盖率等多项安排,都是在城镇化的质量上下功夫。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它的影响并不仅仅在于户籍制度本身。”杨菊华认为,户籍制度的产生与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相适应的,推动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适应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她表示,《实施方案》的内容是为“十四五”乃至2035年的新型城镇化明确了方向,户籍制度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当前的改革方向有助于推动“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劳动力的“松绑”和加快流动,也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劳动力的支撑。 据新京报

专家解读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欧阳慧、李智对《“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

长期在城市工作居住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提升城镇化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城市产业工人队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支撑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现实需要,还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畅通城乡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021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另一方面,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0.9%,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与此同时,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在城市工作居住,他们尚未全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仍需持续有序推进。

为此,《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以提高市民化质量为核心,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从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市民化能力等方面统筹谋划,使得城市市民化政策供给水平更加适应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变化,探索系统协同、供需互促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全面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增强“归属感”

目前,越来越多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取消落户限制、降低社保缴纳年限、实施城市间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政策等方式放宽放开落户条件,进一步提高落户便捷程度。但也有一些城市面向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限制仍然较多,落户隐形门槛依然存在。《实施方案》针对关键问题、聚焦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政策举措。

一是重申“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即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这些任务均是“十四五”规划《纲要》已作出的部署,体现出“十四五”时期户籍制度改革重在抓落实的导向。二是聚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提出了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服务平台等举措。三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后顾之忧”,强调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农村“三权”,同时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等措施。

全面推动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让转移人口“留得住”,增强“尊严感”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2014年以来,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累计向未落户常住人口发放1亿多张居住证,各地瞄准农业转移人口的新需求,在财政、教育、就业、医保和住房等领域出台各种配套措施,让他们无忧打拼、安心奋斗。如浙江省在宁波、温州试点“浙里新市民”应用系统,新市民在手机端就能完成居住登记、电子居住证申领转换、健康证明等高频事项的办理。为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缩小部分地区农业转移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水平的差距,《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重点从完善供给机制、强化分项保障等两方面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同城同待遇。

一是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一方面,从供给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并要求省级政府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定期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另一方面,从需求端,响应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和住房保障等的实际享有水平,鼓励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改革。

二是从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在子女教育领域,明确以公办学校为主,加快解决教师编制和学位供给不足问题,扩大教育保障范围等三个方面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在社会保障领域,从巩固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畅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强执法监督等四方面全方位提升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提出了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居住证持有人在常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创新性举措。在劳动权益领域,立足治标治本,提出了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等四大机制,从机制建设上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劳动保障。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

让转移人口“有发展”,增强“价值感”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要经历生活空间的转移、户籍身份的转化,更要实现就业状态的可持续转换、在职业上取得发展,增强在城市的价值感。在此过程中,关键是要克服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技能培训缺乏等瓶颈制约,提升可持续就业能力。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正成为我国制造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主力军,强化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技能水平更加紧迫。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十三五”时期,全国累计培训农民工超过4000万人次。然而,当前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依然不够,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尚不能充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十四五”时期应以增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人力资本素质。

一是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聚焦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加快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二是在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建设;探索通过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电子培训券;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探索通过技能水平测试等对农民工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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