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新政
迁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原政策:购房前落户满1年且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
新政策:购房前落户满1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原政策:购房前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
新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购房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住房『限售』新旧政策对比】
商品住房
原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新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二手住房
原政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
新政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刚需家庭』条件新旧政策对比】
原政策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个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新政策
在原基础上,新增以下两类家庭:
1.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2.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比】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原政策: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新政策:面积在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原政策: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新政策: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比】
原政策
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新政策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昨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四、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本次《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三、住房“限售”年限有何变化?
商品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通知》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
二手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本次《通知》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四、对高层次人才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何政策支持?
第一,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对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
五、“刚需家庭”的类别有何变化?
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 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 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取消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计算方式。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这次调整于5月28日起实施,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8日(含)之后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8日之前且已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录机的,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1.《通知》调整涉及的对象是什么?
《通知》涉及的对象为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2.《通知》中涉及的单缴存职工、双缴存职工如何定义?
双缴存职工是指已婚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缴存职工是指未婚、离异未再婚或已婚但配偶方未缴存或未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通知》主要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同时对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职工加大了支持力度。
4.《通知》中涉及的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如何确定?
缴存职工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再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此项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对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缴存职工贷款额度的限制,实际上是加大了对新入职、缴存余额较少的年轻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帮助其减轻购房负担。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