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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没盖致私家车爆胎

车主告上法庭获赔偿

“要不是井盖被移开,而且周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我的车轮也不会爆胎!”宝鸡市民李先生开车行驶中车轮被卡,轮胎爆胎、轮毂受伤,多次与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均被告知不予赔付。随后李先生诉讼索赔,赢了官司。

井盖没盖

私家车被颠致两轮胎爆胎

据李先生介绍,7月15日早上,他开车经高新区马营大道。“大概是7点53分经过高新佳园三期南门向西约50米的地方,突然车剧烈地颠簸了一下,等车停稳,我下车查看,才发现是道路上一个井盖没盖上。”李先生说,因道路上的井盖被移开,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才导致车辆避让不及,车辆右前轮、右后轮全部跌入井窖坑内,两轮全部爆胎、轮毂受伤。

事发后李先生随即拨打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报案电话,被告知单独轮胎受损不予赔付。之后,李先生将车送至汽车4S店进行维修,更换轮胎、修复轮毂等费用共花费2890元。

李先生回忆,因为井盖未复位,当时不仅他的车爆胎,旁边还有私家车也“中招”。

“我前后两次电话沟通,一次上门沟通,想着与维护管理井盖的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谈论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他们说是不予赔付。”李先生说。

当时记者采访了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确实是负责高新二路到高新八路之间的井盖的维保和管理,事发时确实存在井盖没有复位的情况,他们调查清楚后,会与当事人在一起协商处理。

法院判决

施工单位赔偿2601元

“我向宝鸡市渭滨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8月19日受理了案子,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我的损失,目前我已经将银行卡号给了对方,对方表示近期就会将钱打到卡上。”10月15日,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法院的判决书。

记者看到该判决书:“本院认为,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管理的事发路段上,一窖井的井盖缺失,亦未采取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致使原告车辆受损,应对原告产生的车辆修理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和律师费,其均未提供已实际支出的相应证据,故本案均不予支持。另原告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未能密切注意道路通行情况,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亦有一定过错,故应由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890元×90%=2601元,剩余10%由原告自行承担。”

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李先生的卡号已经拿到,待他本人到公司办完相关手续,就可以把钱打过去。”

对于此事,李先生表示,本身就是一件小事,当初对方如果积极解决,他也不会走诉讼这条路。 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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