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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持刀入户却遭主人反杀

检察机关:正当防卫!

歹徒持刀入户,却遭主人反杀。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公开听证一起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批捕案件,以嫌疑人申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深夜,男子反杀持刀歹徒

2020年12月16日23时,申某在睡梦中被狗叫声吵醒。起身查看时,遇到了持刀入室的李某。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李某戴着头套,仅露出一双眼睛,手持手电筒,径直走向申某家中。而在其拉开申某家大门时,左手拿着的刀清晰可见。

看到主人申某发觉,蒙面的李某将一把尖刀抵在了申某脖颈处。申某回身欲将李某帽套抓掉,李某趁机用尖刀对着申某背部连扎两刀,之后双方撕打在一起。

撕打过程中,申某将李某手中尖刀夺下,并向李某身体扎刺数刀,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

之后,申某打电话向邻居求助,并请邻居拨打110报案。

经鉴定,持刀入室的李某左肺动脉破裂失血,为致命伤。申某胸部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2021年1月14日,公安机关以申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反杀属于正当防卫,不批捕

鉴于案情特殊,哈尔滨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全面审查卷宗证据后,就本案存在的疑点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

在补充侦查中,检察官现场亲历勘查,跟踪还原被害人进入案发现场院落的情况,对被害人李某进入嫌疑人申某住宅的起因,案发过程有无第三人进入案发现场,案发后嫌疑人的行为表现,扣押凶器来源等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完善。

与此同时,哈尔滨市检察院还就申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是否批准逮捕,举行了线上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案件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逻辑关系。听完检察官的介绍后,听证员、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律师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申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应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通过补充侦查和公开听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哈尔滨市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申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实施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对申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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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江苏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某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某明,后被于某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于某明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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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6岁男子王某追求大二女生小雨未果,数次骚扰甚至尾随其到学校、涞源老家。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王某持甩棍、刀具,翻墙进入小雨家,对小雨父母以及小雨进行殴打,声称要把他们一家置于死地。小雨和父亲、母亲均被王某持刀及甩棍打伤。乱战中,小雨父亲用木棍、铁锹等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砍向王某头颈,王某倒地后,小雨母亲也用菜刀砍向其头部,致使其受伤严重当场死亡。

2019年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涞源反杀案”当事人、小雨父母两人在案发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他们不予起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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